2024年二建法规知识点:买卖合同

工程法规 责任编辑:胡媛 2024-03-27

摘要:为了帮助考生备考2024年二建工程法规,希赛小编整理了2024年二建法规知识点,以下为2024年二建法规知识点:买卖合同。

很多考生在备考2024年二建工程法规考试,希赛小编为大家整理了2024年二建法规知识点:买卖合同,希望对大家备考有帮助。

5.3  相关合同制度

考点:买卖合同(★★★★)

1、买卖合同是一种转移财产所有权的合同、是有偿、双务、诺成合同。

主体义务
出卖人出卖人应当履行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的义务
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义务
按照约定或者交易习惯向买受人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以外的有关单证和资料的义务
瑕疵担保义务(权利瑕疵和品质瑕疵)
买受人支付价款的义务(核心义务)
受领标的物的义务
检验标的物的义务

检验标的物的义务:

买受人受领标的物后,应在约定的期限内及时检验标的物,没有约定检验期限的,应当及时检验;

买受人在合理期限内未通知或者自收到标的物之日起2年内未通知出卖人,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但是对标的物有质量保证期的,适用质量保证期,不适用该2年的规定。

2、动产交付方式

交付方式 特征

现实交付 直接交付标的物

简易交付 标的物合同订立前已为买受人占有,合同生效视为完成交付

占有交付 合同生效后标的物由出卖人继续占有,但其所有权已转买受人

指示交付 标的物为第三人合法占有,买受人取得了返还标的物请求权

拟制交付 交付标的物的权利(仓单、提单)凭证给买受人

3、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的承担

情况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规定
一般原则(以交付为分水岭)标的物交付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后由买受人承担
因买受人原因致使标的物不能按期交付买受人自违约之日起承担风险
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在途标的物自买卖合同成立时由买受人承担
需要运输的标的物,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后买受人承担
出卖人未交付有关标的物单证和资料的不影响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的转移
出卖人交付标的物质量不符合要求的买受人可拒绝接受或解除合同,风险由出卖人承担

转移在途运输标的物损毁灭失风险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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