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二建仲裁裁决的执行程序是怎样的?二级建造师仲裁裁决的执行程序涉及一系列步骤,是一个复杂而严谨的过程,需要确保裁决得到有效执行。
二级建造师仲裁裁决的执行程序涉及一系列步骤,确保裁决得到有效执行。当事人必须在法定期限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执行申请。这个申请应当基于有效的仲裁裁决书或仲裁调解书,并且应当说明对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以及申请执行的事项和理由。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会对执行申请进行审查,核实仲裁裁决的有效性、当事人的申请是否符合法定条件,以及是否存在不予执行的情形。一旦法院认为申请符合条件,会发出执行通知,要求被执行人履行仲裁裁决所确定的义务。
1、当事人申请执行仲裁裁决案件,由被执行人所在地或被执行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2、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两年。
(1)自仲裁裁决书规定履行期限最后1日起计算;
(2)仲裁裁决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3)仲裁裁决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仲裁裁决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3、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已生效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撤销或不予执行:
(1)没有仲裁协议;
(2)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
(3)仲裁庭的组成或仲裁程序违法;
(4)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或伪造,对方当事人隐瞒重要证据;
(5)适用法律有错误的;
(6)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4、仲裁裁决被法院依法裁定不予执行或撤销的,当事人可以根据双方重新达成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5、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的,应当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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