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清华大学MPA复试要求

公共管理MPA 责任编辑:彭静 2020-07-08

摘要:2020年,清华大学MPA公共管理硕士复试细则发布,包括复试时间、复试考核内容、复试流程、招生人数、录取原则等具体信息,报考清华大学MPA公共管理硕士的考生请注意。

1.公共管理专业(125200)考生入围复试分数线

(1)公共管理(MPA)复试分数线

初试总分不低于203分(单科:“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成绩不低于120分,“英语二”成绩不低于50分)。

“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复试分数线按照MPA复试分数线,总分线降10分,单科线不降。

入围MPA复试分数线考生详见《清华大学2020年MPA考后复试考生名单》。

(2)公共管理(新疆MPA)复试分数线

初试总分不低于135分(单科:“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成绩不低于75分,“英语二”成绩不低于25分)。

入围新疆MPA复试分数线考生详见《清华大学2020年新疆MPA复试考生名单》。

2.总成绩计算办法和排序规则

总成绩(满分1000分)=初试总分(满分300分)+面试成绩(100分)×7(思想政治理论笔试考核成绩需合格)

思想政治理论笔试考核成绩合格考生,按照初试成绩占比30%、面试成绩占比70%的权重加总后按照总成绩进行名次排序,严格按照考生总成绩排名择优录取。每位拟录取考生都必须经过所有复试环节。

3.网络远程复试说明

复试拟通过网络远程视频会议方式进行,考生需提前备妥网络环境、软件及硬件设备,并按要求与复试工作人员连线测试。复试时,考生需采用“双机位、双摄像头”模式,分别使用电脑和手机登录视频会议软件客户端,电脑端置于考生面前,手机端远距离拍摄其考试环境,不得使用有线或无线耳机。(具体视频会议软件及下载地址等将另行通知;考生如有困难,请及时联系学院教学办)。

4.复试时间、形式安排及注意事项(含资格审查、软硬件测试、网络远程面试等)

(1)网络远程资格审查

MPA考生资格审查时间:2020年5月8日下午

新疆MPA考生格审查时间:2020年5月11日上午

资格审查形式:考生登录指定视频会议软件,出示初试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学历证书(境外获得学历者还需提供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报告)原件,面试工作人员核验无误后,考生宣读诚信承诺书(全程录音录屏录像)。

资格审查材料清单、提交方式与时间详见“6.考生资格审查注意事项”。

(2)软硬件测试

MPA考生软硬件测试时间:2020年5月8日下午

新疆MPA软硬件测试时间:2020年5月11日上午

考生软硬件测试与网络远程资格审查在同一时段进行,考生登录指定视频会议软件,逐一进行软硬件测试和网络远程资格审查(每位考生约需15分钟)。

(3)网络远程面试

MPA考生网络远程面试时间:2020年5月10日(周日)

新疆MPA考生网络远程面试时间:2020年5月12日(周二)

考生登录指定视频会议软件参加面试,每名考生面试时间约为35分钟,包括身份核验、阅读材料、面试考核、笔试考核。

面试考核说明:包括个人陈述、回答面试试题及评委提问,题型为公共政策与管理案例分析题,评委会主要侧重于对考生综合能力进行考查,重点考查政治思想品德素质、考生的分析思路、表达逻辑性、领导力潜质、对工作经验的反思与认知程度、英语听说能力及临场应变能力等。英语听说能力以回答英文提问的方式考核,主要考核专业英语听说能力。

笔试考核说明:题型为时事政治简答题(无范围、无推荐书目)。笔试考核成绩不计入面试成绩,笔试考核成绩不合格的考生,面试考核成绩无效。

请考生提前预留参加网络远程资格审核、软硬件测试时间及网络远程面试时间,每位考生的具体时间段及其他未尽事宜将另行通知。考生请关注预留电子邮箱、保持手机通畅。考生需提前知悉并严格遵守《清华大学2020年研究生招生网络远程复试考场规则》。

5.缴纳复试费提示

考生必须在参加复试前通过网上缴费平台(yz.tsinghua.edu.cn)完成复试费缴费,费用标准为100元。缴费后因各种原因未参加复试者,已支付的复试费不退。

6.考生资格审查注意事项

采用网络远程视频形式进行资格审查(与软硬件测试环节合并),并设置考生诚信承诺书宣读环节。须提交的“资格审查材料”应包括但不限于:

(1)初试准考证复印件;

(2)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

(3)学历证书复印件(境外获得学历者还需提供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报告);

(4)大学期间成绩单原件或档案中成绩单复印件(加盖档案单位红章);

(5)个人自述(包括政治表现、外语水平、业务和科研能力、研究计划等)。

电子版“资格审查材料”提交:考生须于5月6日17:00前提交“资格审查材料”及本人签字的“诚信承诺书”扫描件。(通过电子邮箱提交,邮箱地址为mpa@tsinghua.edu.cn,邮件主题为“考生编号+考生姓名+资格审查材料及诚信承诺书)。

纸质版“资格审查材料”提交:考生须于5月9日前邮寄纸版“资格审查材料”及本人签字的“诚信承诺书”原件。(通过“顺丰”或“邮政EMS”邮寄,地址:北京市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学办 黄老师收,邮编100084,电话010-62794348)。

注:以上提交材料请按顺序整理装订好。不论是否录取,所交材料(含成绩单)一律不予退还。

学院将对考生提交的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如受疫情影响暂时无法提供原件或者无法邮寄纸版资格审查材料者,需通过邮件向学院教学办提交申请并说明原因,经过同意后补寄或补交纸版资格审查材料。

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

7.其他说明

(1)凡弄虚作假、违反考试相关规定和纪律、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的考生,我院将取消录取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考生须承诺学历、学位证书、个人及其它报考信息的真实性,存在学术道德、专业伦理、诚实守信等方面问题者,一经查实,取消复试、录取资格。

(2)我院及清华大学研招办以研招信息平台、网站、电话、电子邮件、短信等方式公开或发送给考生的相关信息、文件和消息,均视为送达,因考生个人疏忽等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我院将在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4)达到复试分数线而我院不予录取的考生,可自行联系外校(院)调剂单位。

8.咨询、申诉及监督

(1)信息查询

考生可在清华大学研招网(http://yz.tsinghua.edu.cn)、学院网站()查询复试录取信息。

考生参加复试前请务必登录清华大学研招网“政策法规”栏目提前学习《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与《清华大学2020年研究生招生网络远程复试考场规则》,保证对复试相关政策法规充分知情了解。

(2)异议申诉

对招生环节有异议者,可向学院以书面形式具名提起申诉。申诉人对答复有异议的,可向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起申诉。

(3)联系方式

北京市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学办公室(邮编100084)

咨询电话:010-62794348 黄老师

学院咨询、申诉邮箱:mpa@tsinghua.edu.cn

研招办申诉邮箱:yanzhaoban@mail.tsinghua.edu.cn

北京教育考试院研究生招生专用监督电话:010-82837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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