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师大法政学院MPA公共管理硕士特色

公共管理MPA 责任编辑:彭静 2020-07-14

李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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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公共管理硕士自引进国内,经过实践发展,开设MPA课程的院校都依托自身原有的资源与平台,各自形成了独有的特色与优势,这些特色与优势进一步为院校吸引更多高素质高水平的人才。以下是浙江师范大学MPA项目的特色。

2005年2月,国务院学位办批准浙江师范大学法政学院成为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MPA)第3批培养单位(国务院学位办[2005]3号)。

公共管理硕士(MPA)教育中心成立于2005年3月,由李鲁教授兼任主任,李伟健教授担任常务副主任,3名专职工作人员。

2006年3月,公共管理硕士(MPA)教育中心更名为专业学位中心,李伟健教授任主任。

2010年4月,学校机构调整原专业学位中心撤销,法政学院成立公共管理硕士(MPA)教育中心。

本方向在基本的政治学、行政学、经济学、管理学、社会学、法学等理论讲授基础上,结合“浙江经验”中大量的MPA素材,以“实践教学”、“案例教学”、“田野教学”、“教学”为主要载体,逐步培育学生的基本的行政思维、核心的行政管理技能。

培养学生基本的分析和解决问题的技能为核心;教学方式可以采用课堂讲授、理论研讨、学术论坛、田野调查、问卷设计、案例分析、模拟训练等多种方式,尤其要重视和强化案例教学。必须安排社会实践或实习环节,让学生有机会将公共管理的理论和方法用于实际的公共管理问题的解决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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