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交通大学公管学院2024年公共管理硕士(MPA)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细则

公共管理MPA 责任编辑:田炯阳 2024-03-21

摘要:西安交通大学公管学院2024年公共管理硕士(MPA)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细则,其中包括复试分数线、综合素质测试、复试安排等相关内容,请进入复试的考生做好合理安排。

根据《西安交通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录取工作方案(西交研〔2024〕29号)》文件精神及要求,结合本院实际情况,现将2024年公共政策与管理学院公共管理硕士(MPA)复试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1、招生工作组

学院成立由院长任组长、主管副院长和副书记任副组长、系所负责人、教学秘书等为成员的招生工作组,负责本单位MPA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

2、复试工作协调组

学院成立由党委书记任组长的复试工作协调组,负责复试期间各方面保障工作及考生、工作人员组织管理工作。

二、复试工作

1、复试分数线

专业学位复试分数线

学科门类(学科)/专业学位代码及名称

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

外语

总分

公共管理[1252]

115

55

185

注:复试成绩根据复试分组,最终按组内标准化核算。

三、综合素质测试

考生通过智能手机完成(请提前准备具有一定流量的智能手机)。测试时间:3月20日,综合素质测试注意事项详见《西安交通大学关于开展2024年硕士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试的通知》附件2。

四、信息采集

复试信息采集系统网址:https://yzbm.xjtu.edu.cn/,考生登录后,选择相应模块填报信息。填报要求详见《复试信息采集通知》附件3。

填报时间:3月20日-3月21日

五、资格审查

1、审查时间

2024年3月30-4月1日上午8:00-12:00在创新港涵英楼6楼6F-011进行。考生当天复试前先集中进行资格审查。

2、审查所需材料

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准考证、学历认证报告、诚信复试承诺书等原件和扫描件(扫描件学院留存)。

3、考生进入面试考场时考场秘书再次进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得参加复试。

六、复试安排

复试时间:2024年3月30日-4月1日。

复试地点:西安交大创新港校区涵英楼6074、6072、6066、6015、6038、5041 (具体考场教室会提前通知考生)

按照随机分组的原则,开展复试工作,每位考生具体复试时间、考场教室,请关注后续通知。

七、录取

1、总成绩计算办法、公式,

复试采用分组的形式开展,为了消除组间差异,换算成标准分计算总成绩,具体办法如下:

总成绩=(初试成绩÷学院初试成绩最高分)× 100× 60% +(复试成绩÷所在面试组复试成绩最高分)× 100× 40%

2、按考生总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3、通过提前面试考核的考生,初试成绩达到西安交通大学复试线,资格审查、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审查、英语听力和口语、专业考核成绩、思想政治理论考核成绩均合格后,予以录取。

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

(1)不参加复试;

(2)复试中综合面试成绩不及格者(即综合面试成绩低于60分);

(3)复试中思想政治理论考核不合格者;

(4)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审查不合格者;

(5)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

(6)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7)复试成绩不及格者(即复试成绩低于60分);

(8)违反考试纪律者。

八、其他注意事项

1、复试体检工作在入学时统一安排进行。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体检项目及标准。复试录取考生的体检工作,将在入学时由研究生学籍管理部门会同校医院安排进行。

2、录取工作完成,拟录取名单确定后,在学院网站进行公示,并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核。正式录取以录取通知书为准。

3、我院MPA不接收其他学校或本校其他专业的学生调剂。

4、所有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的考生应确保提交材料真实和复试过程诚信。入学后3个月内,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5、按照《西安交通大学进一步规范非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若干规定》(西交研【2020】11号)文件精神,根据培养方案要求,拟录取考生入学后主要教学活动须在校本部完成。拟录取前由考生签订承诺书。

6.拟录取名单确定后,学校将向考生(含本年度录取的推免生)所在单位函调考生现实表现,全面考查其思想政治和品德情况。考生所在单位须于4月底前通过指定方式向我校提交《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审查表》,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各类协议书(含定向就业)由拟录取学院(部、中心)组织在5月底前签订、验收及归档。

7.复试相关的内容属于国家机密级事项,在复试工作结束前考生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

九、请考生保持电话、邮件等联系方式畅通;面试分组情况请考生关注MPA教育中心(http://sppa-mpa.xjtu.edu.cn/)网页、邮箱、微信群有关通知。

咨询电话:029-82668031、82667325(兴庆校区)

邮箱:mpa@xjtu.edu.cn

监督、投诉电话:029-88965659(创新港)

邮箱:yuqing1984@xjtu.edu.cn

如需查看附件,请见原文链接。

原文链接:http://sppa-mpa.xjtu.edu.cn/info/1030/241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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