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云南中医药大学人文与管理学院2026年公共管理硕士(MPA)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已发布,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详细内容,有需求的同学可以来了解下。
为做好学院招收公共管理硕士(MPA)研究生的复试及录取工作,确保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安全、科学、公平和公正开展,现根据《云南中医药大学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相关精神,特制定本细则。
一、管理机构及职责
(一)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委员会(以下简称“院研招委会”)。负责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院研招委会办公室设在教学管理办公室(研究生工作办公室)。院研招委会主要工作职责:
1.根据学校相关文件规定,制定学院《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复试组工作基本规范,制定复试工作人员遴选、培训的具体办法和行为规范。
2.负责召开学位点复试组会议,对学位点复试组成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明确复试人员在复试工作中的权利、责任和纪律,规范工作行为,确保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公平、公正。
3.负责复试的命题、测试和评分。对参加复试而未予录取的考生做必要的解释和遗留问题的处理。审核所有批次复试考生的综合排名、提出拟录取建议名单,负责将名单报研究生处审核。审查复试考生资格。确定每一批次待录取名单,经学院研招委会组长、监督工作小组组长签字后,报研究生处审核,经审核批准后,学院向考生公示复试结果及待录取名单。
4.初步选定考生申请调剂名单,报研究生处审核同意后,通知复试考生复试时间及地点。
5.负责组织考生按相关规定参加体检。
6.每一批次考生复试结束后,将考生评分记录等材料提交研究生处对复试成绩进行复核,复核完成后任何人不得改动。在规定的时间内将纸质介质评分记录和考生作答情况进行电子扫描,纸质介质至少保留1年,电子扫描版至少保留5年。
7.负责待录取工作的组织和协调。
(二)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监督工作小组(以下简称“监督工作小组”)。负责对学院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全过程监督和检查。
(三)复试小组(简称“复试组”)。学院按照随机确定复试组组成人员的原则确定学位点复试组成员名单,复试组考官不少于5人,另配备秘书1人,名单不对外公开,并需提前报研究生处备案。复试组面试考官原则上以硕士生导师为主,若导师不够,可由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的相关学科骨干人员参加,复试组成员按相关要求执行回避制度。
复试组在校研招委会及院研招委会的指导下具体实施加试笔试、面试考核,负责确定考生加试笔试、面试能力考核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程序;现场独立打分,评分前可召开小组会议,研究考察评价意见。
二、招生专业计划
学院2026年公共管理硕士(MPA)拟录取人数以上级下达的指标为准,具体见下表。
序号 |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学位类别 | 拟录取人数 | 是否按研究方向录取 |
1 | 125200 | 公共管理 | 专业学位 | 以上级下达的指标为准 | 否 |
三、复试工作安排
(一)时间、方式、地点
一志愿上线考生复试时间为2026年3月26日全天;调剂考生复试时间将在4月8日研招网调剂系统开通后逐步开始,具体复试时间以我校发布的公告中的时间和复试通知时间为准。均采用线下现场复试方式,复试地点为云南中医药大学呈贡校区。
(二)资格审核
由学院教学管理办公室(研究生工作办公室)负责通知考生复试报到前在学校研究生招生管理系统中上传审查资料,考生报到时学院需现场审查考生复试资格,查验考生上传材料的原件。其中,《云南中医药大学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思想政治和品德情况考查表》《云南中医药大学硕士研究生诚信复试承诺书》原件需交由学院留存备查。审查内容包括:
1.考生有效居民身份证。
2.准考证。
3.《云南中医药大学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思想政治和品德情况考查表》(由所在工作单位党组织或人事部门填写并盖章;或由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办事处或档案所在部门填写并盖章)。
4.学历学位证明材料
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完整注册后的《学生证》(从封面到封底均需扫描上传)、《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因毕业时间早而不能在线验证的,需提供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5.大学阶段学习成绩单(加盖学校公章)。
6.《云南中医药大学硕士研究生诚信复试承诺书》。
7.非“少数民族照顾政策”考生报考时选择定向就业的,除提交以上1-6规定的材料外,还需提交《云南中医药大学定向培养硕士研究生协议书》或《硕士研究生定向培养协议承诺书》。
考生在复试报到前,须登录我校“研究生招生管理系统”(系统地址:https://pas.ynucm.edu.cn/)上传相关材料,学院在考生复试报到前应对考生上传的身份证、准考证、学生证、学历(学籍)核验结果等报名材料及考生资格(特别是报考专项计划、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申请加分考生)进行严格审核,对于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学院完成复试考生资格审核后,向研究生处提交书面审核报告,对审核资格不符的考生提出不予复试的书面意见。
(三)复试报到
复试报到时,考生须携带所有复试材料,学院对考生复试材料进行现场审核,对于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1.学院对考生进行人证识别,同时在复试现场外对考生进行拍照(考生手持身份证、准考证、要求照片中考生的证件号码清晰可见)存档备查。
2.考生提交签订的《云南中医药大学硕士研究生诚信复试承诺书》,确保考生提交材料真实和复试过程诚信。考生在学校复试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
(四)复试形式
1.专业笔试
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笔试时间为3月26日上午10:00-10:30(考试地点:呈贡校区和合楼224室)
参考资料: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https://www.gov.cn/zhengce/202510/content_7046050.htm
2.面试
面试主要考查考生所掌握的知识结构、思维与反应、专业素养以及综合素质等方面的能力。考生面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
考生面试顺序由学院在面试前随机确定。
(五)复试内容
复试的内容均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德考核、英语能力测试、综合素质测试3个部分。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1.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招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应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的方式:
(1)审查考生提交的《云南中医药大学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思想政治和品德情况考查表》。
(2)学院在面试阶段设置合理环节,详细了解考生思想政治情况。
学校在拟录取名单确定后,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审查其政治思想情况。政治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英语能力测试
英语能力测试包括日常英语听力、口语、专业英语测试三个部分,日常英语主要考查考生的英语基本听说能力,专业英语测试主要考查考生的专业英语知识。
3.综合素质测试
综合素质测试由基本素质考核和专业知识及技能考核两部分组成。
基本素质考核(占综合素质测试分值的50%):主要考核考生本学科(专业)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考生的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考生的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方面的情况。
专业知识及技能考核(占综合素质测试分值的50%):主要考核考生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除考察以上复试内容外,还须参加思想政治理论考试,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六)复试总成绩及成绩复核
1.成绩的权重
(1)入学考试总成绩折算为满分100分。
考生的初试成绩占55%,复试成绩占45%。
复试成绩总分为100分,其中,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占复试总分的15%,英语测试占复试总分的15%,综合素质测试占复试总分的70%。
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德考核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复试成绩以总分60分(计算到小数点后2位)为合格,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入学考试总成绩(100%)为初试成绩(55%)与复试成绩(45%)之和。具体计算方法为:
入学考试总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2位)=(初试成绩折算为满分100分)×55%+复试成绩×45%
(2)加分。根据教育部有关研究生招生政策中的相关加分规定加分。
2.成绩排序原则
(1)一志愿考生、调剂考生分开排序。
(2)严格按照考试总成绩排序,如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比较初试总成绩、面试成绩与专业笔试成绩,依次录取。
3.成绩复核
如考生对复试成绩有异议,可向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出成绩复核申请,申请程序及要求参照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网站发布的《云南中医药大学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成绩复核实施办法》。学院不得自行受理考生成绩复核申请,不得自行开展成绩复核。
(七)复试要求及管理
1.复试过程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复试过程中对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填写各项复试评分、情况记录表。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平均分即为复试成绩,以考核结果为依据对每一位复试考生做出客观评价。考核结束后,复试组成员在相关评分记录表上签字,秘书收集并整理后,由学院研招委会组长和监督工作小组组长审核后签字,提交研究生处对复试成绩进行复核,复核完成后任何人不得改动。在规定的时间内将纸质介质评分记录和考生作答情况进行电子扫描,纸质介质至少保留1年,电子扫描版至少保留5年。
2.学院高度重视复试导师的遴选、教育、培训、管理工作,选拔师德好、专业优、责任心强的导师参加复试录取工作,确保关键点必须符合要求,如面试时间要求、提问态度、政治立场要求等。
3.学院执行“随机确定考生复试次序”“随机确定导师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的“三随机”工作机制。做好台账记录,确保每一个关键环节都有痕迹记录,可追溯。强化安全保障,提前组织复试环节模拟演练,确保复试过程安全、顺畅、稳定。对复试全程录音录像,音像材料由学院专人妥善保管,保存期5年,以备查阅。
4.复试之前,考生需在候考室等候;复试结束之后,考生需在引导员引导下离开考场。在候考室,考生不得携带手机等通讯设备。
5.学院在复试前通过短信、E-MAIL或电话录音等通知到每一位具有复试资格的考生按时参加复试。所有通知均要有考生收到复试通知的回复,并且要保存到录取通知书发放时。
四、体检
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文件精神开展体检工作。
学院复试结果公布后,组织拟录取考生到学校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或考生可按照规定的体检项目自行到当地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并签订《云南中医药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诚信体检承诺书》,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将体检报告上传至学校“研究生招生管理系统”(系统地址:https://pas.ynucm.edu.cn/)。体检不合格者,取消拟录取资格。录取考生入学时还须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体检,不符合录取要求者取消录取资格。
五、调剂工作安排
学院2026年公共管理硕士(MPA)接受调剂,调剂工作在第一志愿考生复试结束后开展。
(一)考生调剂条件
1.初试成绩(含加分,下同)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所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并达到我校调入公共管理硕士(MPA)的调剂复试成绩要求。
2.公共管理硕士(MPA)调剂仅接收报考公共管理硕士(MPA)的在职定向就业人员调剂。
(二)调剂程序
研招网全国调剂系统开启后,申请调剂的考生按规定时间登录系统填报志愿。
1.我校本次调剂窗口开放时间为12小时,锁定时间为36小时。
2.对申请公共管理硕士(MPA)调剂并符合调剂要求的考生,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不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
3.所有申请调剂的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调剂。未通过该系统调剂录取的考生一律无效。
六、录取
学院在校研招委会的统一领导下,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根据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具体要求如下:
1.以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不允许出现跳录情况。
2.体检不合格、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考生一律不予录取。
3.拟录取名单报校研招委会审核通过后,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教育部录取检查通过后正式录取。
4.对于一志愿拟录取的要求
一志愿上线考生拟录取学院、专业、学习形式、专项计划要与报考信息一致。
5.对调剂拟录取专业的要求
调剂考生拟录取专业必须与调剂报名专业一致。
6.拟录取原则
学院计算出每位考生的总成绩,按批次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将第一志愿考生、调剂考生分开排序。执行第一志愿优先录取的原则。复试合格的调剂考生根据参加复试的批次顺序依次待录取。
院研招委会根据复试思想政治理论笔试、英语测试、综合素质测试、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德考核4个方面提出待录取意见,分为:
1.复试合格,待录取;
2.复试合格,若有招生指标空缺,则按入学考试总成绩排名递补待录取;
3.复试不合格,建议不录取。
院研招委会在整个复试工作结束后提出待录取名单。
七、工作纪律及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落实主体责任。学院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把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落实到研究生招生录取各项工作中。学院主要负责领导亲自把关、亲自协调、亲自督查;分管负责领导全程参与、全程组织、全程管理。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做好复试录取工作。
(二)严格规范组织复试,确保公平公正。学院严格规范复试的组织和开展。在复试中加强对专业学位研究生运用专业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能力以及职业发展潜力的考查,结合复试人数、学科专业特点等情况,合理设计复试内容。同时,严格过程管理,严肃考风考纪。
(三)学院加强对招生录取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执行招生录取相关规定,严格执行工作程序,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坚决抵制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对在招生工作中有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招生管理规定行为的学院及工作人员,一律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并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还将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实行问责。
(四)招生工作中,全面实行回避制度。严禁学院和工作人员举办或参与举办考试招生辅导活动,严禁向社会培训机构提供考试招生辅导活动场所和设施,严禁委托社会培训机构进行考试招生辅导培训、招生宣传和组织活动。有利害关系人参加本院复试的工作人员一律提前回避。违反规定的要追究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员责任。
(五)实行工作确认签名制度。在决策、执行和监督的工作环节中,落实“谁参与,谁签名,谁负责”的制度,做实做细监督和追责工作。
(六)学院切实做好保密教育,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复试试题安全和考生电子信息安全。
(七)学院在网站上开设研究生招生录取信息专栏,及时公布复试录取工作实施方案和细则、复试安排、招生人数等信息。学院教学管理办公室(研究生工作办公室)电话在招生录取期间安排专人值守,负责考生答疑。
(八)复试期间,复试考场须全程全景摄像,并确保摄像设备的录音录像功能正常。
(九)学院复试结束后,复试成绩的统分、核分由两名专职统分核分工作人员在学校监督员、学院纪检员的监督下交叉核对无误后,报院研招委会审议通过后,再上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进行终审。
(十)实行监督员交叉监督机制。学院选派的监督员将以学校监督员的身份完成交叉学院面试过程的全程监督。
八、应急处理
1.复试考生在复试期间如出现突发疾病等情况,由学院工作人员带领考生离开复试现场,并联系校医院进行处置。
2.复试工作人员在复试期间,如出现突发疾病等情况,由学院更换备用人员,确保复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原文链接:https://rwglxy.ynucm.edu.cn/info/1191/1093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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