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上海大学MPAcc招生简章

会计硕士MPAcc 责任编辑:唐艳 2020-09-29

摘要:2021年上海大学MPAcc招生简章:上海大学是上海市属、“211工程”重点建设的综合性大学,是与上海市人民政府共建高校、国防科技工业局与上海市人民政府共建高校,上海市首批高水平地方高校建设试点,一流学科建设高校。

上海大学是上海市重要的人才培养基地。学校是拥有试点学院的17所高校之一,是实施“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的首批高校之一,是中宣部、实施“卓越新闻传播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高校之一。2009年学校被评为首批50所“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之一,2016年被评为首批50所“全国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之一。2019年毕业生初次就业率达99.21%,近五年就业率均居于上海市同类高校前列。

上海大学科研能力和水平处于全国高校先进行列。国际三大检索(SCI、EI、CPCI-S)收录的学术论文数分别位于全国高校第49、43、28位。上海大学拥有国际化的校园,截至2020年5月,学校已与51个和地区的210所大学或机构签署校际合作协议,被评为来华留学示范基地单位。

培养目标

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招生类型

我校硕士研究生按培养类型分为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按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按就业方式分为非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和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是指符合研究生招生规定,通过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具有实施研究生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录取,在基本修业年限或者学校规定年限内,全脱产在校学习的硕士研究生。

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是指符合研究生招生规定,通过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具有实施研究生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录取,在基本修业年限或者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一般应适当延长基本修业年限)内,在从事其他职业或者社会实践的同时,采取多种方式和灵活时间安排进行非脱产学习的硕士研究生。

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按定向合同就业,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非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

本年度招收研究生专业目录

本年度招生专业目录详见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海大学2021年学术/专业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网址:https://yjszs.shu.edu.cn/)

招生计划

2021年招生专业计划汇总表中公布的推免生招生计划数将在推免录取时根据实际生源情况做相应调整,拟招收推免生数以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最后确认录取人数为准,我校将在推免录取阶段及时更新各专业推免生已录取人数,请考生及时关注我校研究生招生网,以便在统考报名阶段做适当选择。

学制

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学制一般为2.5-3年,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制一般为2-3年。

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制一般为2-3年,特殊情况,部分专业可根据学生学习实际做适当延长。

各专业具体学制请参见招生目录。

报考条件

(一)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 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 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的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同等学力人员,需满足以下条件:

① 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通过大学英语四级(CET-4),并通过8门以上相关专业本科主干课程的考试(须由教务部门出具成绩证明或自学考试成绩通知单),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② 同等学力报考需以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的专业学术期刊上发表一篇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

③ 同等学力考生不可跨专业报考,复试时加试两门本科主干课程。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5.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推荐免试

我校接收各校推荐应届本科优秀毕业生免试直升硕士研究生,热忱欢迎全国各高校获得所在学校推荐免试资格的应届本科毕业生来我校攻读硕士学位。经本科毕业学校(具有开展推免工作资格的高校)选拔并确认资格的推免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 https://yz.chsi.com.cn/tm)填报我校志愿并参加复试。已被我校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相关推免事宜请登录我校研究生院网页查询。

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在网上或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同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一)网上报名及注意事项:

1.网上报名时间为 2020 年 10 月 10 日至 10 月 31 日,每天 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为 2020 年 9 月 24 日至 9 月 27 日,每天 9:00-22:00。

2. 上海大学考点由于标准化考场座位限制,除本市高校应届生和本市户籍生源外,其他考生须提供2020年连续六个月及以上的上海社保记录方可选择上海大学考点报考(报考点代码:3112)。

3. 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公网网址: https://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s://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我校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一位考生只能保留1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4. 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s://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网上(现场)确认前完成学历(学籍)校验。

5.考生应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网上(现场)确认、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6. 已被招生单位录取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

7. 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各类招生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文件规定,严肃处理。

8. 考生应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或提供虚假信息而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现场)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网上(现场)确认及注意事项:

1.网上(现场)确认:具体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上海大学考点(代码:3112)网上(现场)确认相关信息将在上海大学研究生招生网另行公布。

2.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或到报考点指定地点现场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

3.考生网上(现场)确认应当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 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 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4.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5.考生应当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6.考生应当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初试

1. 初试日期:2020年12月26日至27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在12月28日进行(开始时间8:30,结束时间不超过14:30)。

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在2020年12月19日至12月28日期间内,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下载打印《准考证》。

2. 初试科目详见我校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目录,初试方式均为笔试,初试地点由各报考点另行通知。我校招生目录中所列参考书目仅供参考,初试和复试笔试题目不仅局限于参考书目。

3.《准考证》使用A4白纸打印,《准考证》在考试期间正反面不得有任何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

复试

我校复试工作一般在录取当年4月底前完成,具体复试办法和复试安排等信息请参见复试阶段我校研究生招生网(https://yjszs.shu.edu.cn/)的相关通知。

我校将在A类地区指导线的基础上,根据当年招生规模、考生生源、师资、已接收推免生人数等因素,按照不低于120%进入复试的比例划定我校最低复试分数线,实行差额复试,择优录取。

调剂

根据当年度考生报考情况,我校个别专业可能会有调剂需求,请考生在复试阶段关注我校研究生招生网和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查看调剂专业,我校将严格按照《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和《办公厅关于做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要求及我校相关工作办法,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开展调剂工作。

体检

身体健康是研究生录取的必要条件之一。我校将统一安排拟录取考生体检,体检工作参照、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并结合我校招生专业实际情况进行。考生体检后发现有《指导意见》中所未包含病情的,学校有权对认为不适合所报考专业学习要求的考生做出相应的决定。

录取

我校将根据和上海市教委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的考试总成绩(初试成绩×50%+复试成绩×50%),按照各专业招生名额以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排序,同时综合衡量考生的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名单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由我校研究生招生网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学费及奖助

1. 具体学费标准请参见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和财务处网站(https://cwc.shu.edu.cn/)发布的《上海大学研究生教育收费标准》。

2. 奖、助学金标准请参见我校研究生院发布的相关信息。

3. 为了激励研究生科研创新,支持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提高研究生待遇水平,除奖、助学金外,我校还设立有校长奖学金、宝钢奖学金、创新奖学金等多种特种奖学金及相关学院设立的各种冠名奖学金,并为家庭困难的学生提供“三助”岗位、助学贷款等奖、助体系,保障学生的学习和生活。

为鼓励研究生参与国际交流,了解国际学术前沿动态,开拓学术视野,我校专门设立研究生国际交流基金,资助短期出国访学,每年有近千名研究生获得资助前往境外进行学术交流与合作。

违规处理

对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违规或作弊的考生,我校将按照《刑法修正案(九)》和《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

对弄虚作假者(含推免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我校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违规或作弊的考生,我校如实记入《教育考试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评价依据。

其他说明

1. 上海大学学校代码:10280。

2. 上海大学考点代码:3112。

3. 报考我校非全日制专业的考生,就业方式均为定向就业。经过初试和复试考核成绩合格被录取时,考生应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署定向就业协议,在读期间我校不提供住宿,不接受人事档案和党组织关系,不享受奖、助学金等,毕业时不纳入就业派遣。

4. 在职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一切纠纷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5. 原则上我校2021年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

6. 网上报名时考生要反复核对个人信息;非应届本科毕业生应按照《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上的信息填写“毕业院校”“专业名称”“毕业时间”“证书编号”等重要信息。对于考生原学校更名或合并的情况,只能按照《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上的信息填写,如网报中未找到毕业院校信息,考生须在“毕业院校”一栏选择“其他”,然后手工输入原学校名称。因网报信息填报错误而造成无法录取的,责任由考生自己承担。

7. 根据国家的日程安排,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截止时间一般为10月25日;我校将在接收推免生录取阶段及时对外公布各专业已接收的推荐免试研究生人数,请参加全国统考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密切关注以便及时调整报考学校和报考专业。

8. 我校自2020年起,在全校具有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的相关一级学科内招收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直接攻博(简称“直博生”),招生人数一般不超过我校当年博士生招收计划的20%。

9. 选择上海大学考点(3112)的考生,网上(现场)确认前请及时关注我校研究生招生网,查询我校考试报名费网络缴费流程和缴费时间。

10.复试时将审查考生报考资格,凡在网报时弄虚作假者,在复试审查时一经查实即取消复试资格。具体审查材料将在2021年复试前另行公布。

11. 新生入学报到时,我校将审查应届本科毕业生、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的本科毕业证书原件。未取得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其录取资格。

12. 根据相关要求,新生入学三个月内须接受资格复查,未按规定参加学校入学资格复查或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学籍。

13. 我校不提供参考书目邮购,请考生自行购买。

14. 我校个别专业如有缺额需调剂录取时,外语语种应与我校招生简章中对应专业的外语语种一致。

15.我校内部严禁任何部门和工作人员举办或参与举办考研辅导活动,禁止在校生参与考研助考作弊、虚假宣传等涉考违规违法活动,也不会委托社会上任何培训机构进行招生宣传、辅导培训和组织活动;同时,我校不会向社会泄露考生个人信息,请广大考生提高认识,切莫相信任何非发布的信息。我校不提供历年考研试卷,招生目录中所列参考书目仅供参考,初试自命题科目和复试科目不局限于所列参考书目。

16.报考我校艺术类的研究生,我校严格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规定,针对含有技能型考试的专业,所有参与考试的工作人员严格执行回避制度,面试小组校外希赛网比例不低于50%,复试具体办法和要求我校将于复试前向社会公布。

17.我校理工科部分专业(仅限学术型硕士学位)与中国科学院长三角地区科研院所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学生录取后为上海大学学籍,实行校内外双导师制,所有参与联合培养的专业学制均为3年,具体招生简章详见联合培养院所招生目录。

18.以上招生政策和程序若与及有关部门颁布的规定有不符之处,须按及有关部门的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上海市宝山区上大路99号

邮政编码:200444

联系部门:上海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宝山校区A楼611)

电话号码:(021)66133763/66134020

传真:(021)66132245

网址:https://yjszs.shu.edu.cn/

邮箱:yzb@oa.shu.edu.cn

微信公众号:shu-yz(上海大学研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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