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湘潭大学社会工作硕士招生简章

社会工作硕士 责任编辑:段思扬 2018-09-17

摘要:湘潭大学研招办发布“2019年湘潭大学社会工作硕士招生简章”,内容详情如下。如需查看更多社会工作硕士的相关资讯,敬请关注希赛网社会工作硕士频道。

湘潭大学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湘潭大学2019年计划招收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1200人,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930人,非全日制指标163人。(最终招生人数以实际下达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一条、培养目标 
招收硕士研究生是为了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第二条、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须取得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 
2.自学考试的考生要求注册学籍在2017年12月以前,录取当年9月1日前须取得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凡报考我校的未毕业自考生,必须在网报时在网报信息的备用信息1中填写考生本人的考籍号。在湖南省报考的未毕业自考生在现场确认时,需持本人身份证和本人考籍证确认。请未毕业的自考生网报时认真查看报考招生单位的报考条件,凡不符合要求的考生,一律不得报考。否则,责任自负。 
3.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4.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6.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报考我校的考生,凡报名系统中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必须在2018年11月15日前将个人学历认证报告等证明材料发至我校招生办邮箱(yzb@xtu.edu.cn),否则我校将取消其考试资格。 
(五)我校关于学生个人档案的重要注意事项: 
(1)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个人档案必须在入学前到校。 
(2)个人档案一经调入学校,毕业前不允许提前调出学校。 
(3)凡未按规定办理档案手续的,开学后将不予以注册。 
第三条、报名参加全国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报名参加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二条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3.全日制的限本科专业为理工科专业的考生报考。 
(二)报名参加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二条中的各项要求。 
2.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法学专业的(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方可报考)。 
(三)报名参加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会计、旅游管理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二条中第(一)、(二)、(三)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2016〕2号)有关规定执行。 
(四)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法律(法学)、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会计、旅游管理以外的其它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第二条中的各项要求。 

第四条、接收推荐免试生 
欢迎获得考生所在学校推荐免试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我校,详情请浏览我校研究生院主页推免生招生信息(网址链接:http://yjsc.xtu.edu.cn/html/21/2295.html)。 
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第五条、关于“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 
我校2019年“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指标8个,面向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专业学位两个专业招生。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需符合以下条件: 
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考生报名时应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 

第六条、关于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 
非全日制研究生指符合研究生招生规定,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具有实施研究生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录取,在基本修业年限或者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一般应适当延长基本修业年限)内,在从事其他职业或者社会实践的同时,采取多种方式和灵活时间安排进行非脱产学习的研究生。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毕业时,所在高等学校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根据其修业年限、学业成绩等,按照有关规定发给相应的、注明学习方式的毕业证书;其学业水平达到规定的学位标准,可以申请授予相应的学位证书。 
非全日制和全日制研究生执行相同的考试招生政策和培养标准,其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 
我校2019年共有9个专业学位招收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其中工商管理(30人)、公共管理(43人)、会计(10人)、法律(法学)(10人)、法律(非法学)(25人)、旅游管理(15人)、机械工程(10人)、电气工程(10人)、建筑与土木工程(10人)。 
湘潭大学非全日制研究生学制3年(一般应适当延长基本修业年限),具体学费请参见湖南省物价局最新文件。非全日制学习地点为湘潭大学。 
第七条、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所有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同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详情请于2018年9月浏览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公布的信息。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报考资格审查将在复试阶段进行。 
1.网上报名时间:2018年10月10-31日(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为9月24-27日为(9:00—22:00)。 
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网站的提示和要求如实填写本人报名信息(预报名信息有效,无需重复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请注意,绝对没有补报名,一定不要错过报名时间了)。 
考生的报考费请按照各省规定通过网上缴纳或现场确认时缴纳。未缴纳报考费的考生不予现场确认和准考。 
选择湖南省内考点的考生必须在网上缴费,否则不能进行现场确认。网上缴纳报考费的时间为10月10-31日(每天9:00-22:00),其他时间无法网上支付。9月份已经网报无法缴费的考生,在此期间要再次登录网报系统进行网上支付报考费。 
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考生应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现场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考生应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现场确认日期:请选择湘潭大学作为考点的考生,在11月5-8日到湘潭大学俱乐部现场核对并确认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具体时间见后期公告。 
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持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学历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未毕业自考生提供学籍卡(证)),到网报时选定的报名点凭报名编号缴费、照相(湖南省内考点现场不进行缴费)。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完成缴费和照相者,报考无效。 
考生报名时不需档案单位介绍信,报考材料也不需加盖公章,但录取时仍需考生档案单位政审和同意,所以请考生务必征得单位同意;若因上述问题使学校无法调取考生档案,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考生所填各种信息及所有报考材料必须真实,对弄虚作假者(含推免生),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所有考生均要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经考生确认的报名信息在考试、复试及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第八条、入学考试 
1.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 
2.初试时间:2018年12月22-23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3.初试科目:根据有关文件要求,工商管理(专业学位)、公共管理(专业学位)、会计(专业学位)、旅游管理(专业学位)、图书情报(专业学位)、法律(法学)、法律(非法学)均为全国统考。其中,101-政治理论、199-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201-英语一、202-俄语、203-日语、204-英语二、301-数学一、302-数学二、303-数学三、397-法硕联考专业基础(法学)、398-法硕联考专业基础(非法学)、497-法硕联考综合(法学)、498-法硕联考综合(非法学)均为全国统考或联考科目,有关考试内容请参照统一编制的考试大纲。其他科目均由我校自行命题,各科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 
4.初试地点:考生在报名点指定的地点参加考试,详见考生准考证。 
5.复试时间、地点、内容及方式由我校自定,相关通知会及时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上进行公布。复试内容包括专业课笔试、外语听力与口语、专业综合面试。复试成绩和初试成绩按权重相加,得出入学考试总成绩,复试成绩占入学考试总成绩的权重在30%~50%的范围内。 
6.资格审查 
复试阶段将再次对参加复试考生进行资格审查,届时考生须出示下列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3)档案所在单位政审材料; 
(4)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资格审查时还需持学信网下载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和复印件进行现场确认; 
(5)持国外学历报名考生,资格审查时还需出具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留学认证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6)凡未毕业自考生,考生需持本人身份证和本人考籍卡(证)确认。自学考试的考生要求注册学籍在2017年12月以前,录取当年9月1日前须取得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 

第九条、体格检查 
体检时间:考生在复试时须参加体检,具体时间、要求由我校在复试前通知。 
体检标准:按照、卫生部等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执行。 

第十条、录取 
我校根据下达的招生计划和考生入学考试(包括初试、复试)成绩,结合考生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身体健康状况以及档案单位政审材料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第十一条、学习年限 
研究生教育实行弹性学制。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制3年,学习年限2-4年。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制3年,学习年限3-5年。 

第十二条、住宿及收费 
全日制学生由学校统一安排住宿。具体学费及住宿收费标准请参见湖南省物价局最新文件。 

第十三条、违纪处罚 
对于考生填报虚假信息、提交虚假材料、考试作弊及其他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我校将通知考生所在单位,并按照《教育考试违纪处理办法》进行严肃处理。 

第十四条、其他注意事项 
1.招生简章公布的招生人数,仅为预测,实际招生人数以最终录取为准。 
2.请密切关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上的招生信息及通知。招生信息如有变动,请以报名期间研究生院网站公布的招生简章、专业目录、考试大纲、复试内容及相关信息为准。有关业务课考试问题咨询,请直接与报考学院联系。 
3.湘潭大学应届毕业生的档案和学习单位统一填写为“湘潭大学XX学院”,通讯地址为“湘潭大学XX学院XX班”。 
4.请考生报名后不要随意更改联系电话,以免影响录取通知书的发放。 
5.监督电话:纪委0731-58298628 
单位代码:10530 
通信地址:湖南湘潭市湘潭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411105) 
联系电话:(0731)58292051(研招办) 
传真:(0731)58292695 
网址:http://yjsc.xtu.edu.cn/ 
E-Mail:yzb@xtu.edu.cn 
联系人:杨老师黄老师 
热忱欢迎高等学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和在职人员报考我校硕士研究生。

附件:湘潭大学各学院联系方式.docx

(来源:湘潭大学研招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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