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而言,全日制社会工作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基本学制为2-3年,具体情况以全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的规定来确定。
因特殊原因未能按时完成学习(含专业实践)任务或未能参加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的,由本人于答辩前三个月提出申请,经所在导师组,学院(中心)同意并报研究生院审核通过后,准许延长学习年限,但延长期一般不超过一年。
而非全日制社会工作硕士基本学制为2年及2年以上,但学习年限最长不超过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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