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信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1]

通信工程师 责任编辑:yeguohua 2009-11-18

摘要: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通信现代化建设需要,加强通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提高通信质量和服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有关规定,制定本暂行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从事通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第三条通信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评价,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统一规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通信现代化建设需要,加强通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提高通信质量和服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有关规定,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从事通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 通信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评价,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统一规划。
第四条 通信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评价分初级、中级和高级三个级别层次。初级、中级职业水平采用考试的方式评价。高级职业水平实行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评价,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第五条 参加通信专业技术人员初级、中级职业水平考试,并取得相应级别职业水平证书的人员,表明其已具备相应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水平和能力。br> 第六条 人事部、信息产业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对通信专业技术人员初级、中级职业水平考试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二章 考 试
第七条 通信专业技术人员初级、中级职业水平评价,采用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考试方式,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
第八条 信息产业部负责制定考试科目、考试大纲和组织命题,建立考试试题库,实施考试考务等有关工作。
通信专业技术人员初级职业水平考试不分专业;中级职业水平考试为:交换技术、传输与接入、终端与业务、互联网技术、设备环境5个专业。
第九条 人事部组织希赛网审定考试科目、考试大纲和试题,会同信息产业部确定合格标准,并对考试进行检查、监督和指导。
第十条 报名参加通信专业技术人员初级、中级职业水平考试的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和有关电信工作规章制度,恪守职业道德。
第十一条 报名参加通信专业初级水平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十条所列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取得中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的;
(二)高等院校通信工程专业应届毕业生。

[1]  [2]  [3]  [4]  

更多资料
更多课程
更多真题
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本网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通信工程师备考资料免费领取

去领取

距离2025 通信工程师考试

还有
  • 1
  • 3
  • 1
专注在线职业教育24年

项目管理

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

厂商认证

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

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

!
咨询在线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