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评协关于举办人民法院委托评估专业技术评审培训班的通知

资产评估师 责任编辑:邓海珍 2020-12-08

摘要:为切实履行行业协会职责,扎实做好人民法院委托评估专业技术评审工作,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以下简称中评协)将举办人民法院委托评估专业技术评审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中评协关于举办人民法院委托评估专业技术评审培训班的通知

中评协〔2020〕3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资产评估协会(有关注册会计师协会):

为切实履行行业协会职责,扎实做好人民法院委托评估专业技术评审工作,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以下简称中评协)将举办人民法院委托评估专业技术评审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一)资产评估行业管理;

(二)涉执财产处置司法评估及专业技术评审政策解读;

(三)人民法院委托评估专业技术评审相关的背景、政策、制度安排、风险防控和工作要求;

(四)人民法院委托评估专业技术评审的开展与实践;

(五)涉执财产处置司法评估机遇与风险。

二、培训对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资产评估协会(有关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地方协会)分管监管工作的负责人1人和监管工作人员1人。

三、培训时间

2020年12月26日至12月27日,12月25日报到。

四、培训地点

厦门会计学院(地址:福建省厦门市环岛南路4001号)

五、费用

免收培训费、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六、其他事项

(一)地方协会参训人员请于12月15日前将报名回执(见附件)电子版发至中评协监管部邮箱。

联系人:邝莹    电话:010-88339652;

邮箱:kuangying@cas.org.cn。

(二)受疫情影响,中高风险地区(天津、上海、内蒙古)暂不能参加本次培训。

(三)参加培训的学员自行前往厦门会计学院。培训学员须提前下载“闽政通”APP,通过“闽政通”APP内的“i厦门”应用进入“入厦登记”页面提前自主申报相关信息后领取“八闽健康码”。如实报告动身前14天的健康状况和旅居史、接触史等信息,有发热等身体不适症状的学员暂缓报到。报到途中,全程佩戴口罩,做好自我防护。请打印12月19日至12月25日内任意一天的八闽健康码,并签字后于上课第一天交给带班老师。

(四)培训期间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中评协监管部:邝莹    电话:18701559390;

厦门会计学院:聂姝影    电话:0592-2578195。

附件:人民法院委托评估专业技术评审培训班报名回执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

2020年12月4日

相关附件请看原文链接:http://www.cas.org.cn/gztz/6347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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