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练习试卷25
一、1.单项选择题
单项选择题
下列各题的备选答案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意的。
0. “生态系统"的概念由下列哪位科学家于何时提出( )。
A.阿·乔·坦斯利于1935年
B.奥·斯·科尔巴索夫于1972年
C.海克尔于1866年
D.费鸿年于1937年
1. 适用于源头水、国家自然保护区的水质量标准是( )。
A.一类水
B.二类水
C.三类水
D.四类水
2. 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我国水资源居世界第一位
B.我国主要资源地区分布比较平衡
C.我国人工林保存面积居世界首位
D.我国人均资源占有量低
二、2.多项选择题
多项选择题
下列各题的备选答案中,至少有一个是符合题意的,请选出所有符合题意的备选答案。
0. 在环境保护领域,环境资源犯罪适用的主要是( )。
A.自由刑
B.生命刑
C.资格刑
D.财产刑
1. 生物多样性保护的范围主要包括( )。
A.基因多样性
B.资源多样性
C.物种多样性
D.生态系统多样性
2. 下列哪些是WTO绿色规则的法律特征( )。
A.目的的正当性
B.规则适用的限制性
C.效力的广泛性
D.规则的伸缩性和模糊性
3. 可以延期举行环境保护行政许可听证的情况包括( )。
A.行政许可申请人申请延期,并有正当理由的
B.利害关系人申请延期,并有正当理由的
C.行政许可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临时申请听证主持人回避的
D.因不可抗力事由致使听证无法按期举行的
4. 我国环境法上的“三种效益的统一”包括哪三种效益?( )
A.经济效益
B.社会效益
C.环境效益
D.文化效益
5. 属于国家所有的可移动文物是( )。
A.中国境内出土的文物,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B.国有文物收藏单位以及其他国家机关、部队和国有企业、事业组织等收藏、保管的文物
C.国家征集、购买的文物
D.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捐赠给国家的文物
三、3.不定项选择题
不定项选择题
下列各题的备选答案中,有一个或多个是符合题意的,请选出所有符合题意的备选答案。
0. 以下是美国环境法体系特点的是( )。
A.以宪法规定为最根本的基础
B.以环境保护基本法为中心
C.注重公害法
D.大量的环境法律法规为主体
1. 我国海洋功能区划制度将海洋划分为( )。
A.海洋普通保护区
B.海洋特别保护区
C.海上自然保护区
D.海滨风景游览区
2. 矿业权可以采取下列方式转让( )。
A.招标
B.拍卖
C.挂牌
D.出让
3. 国际环境法的基本原则包括( )。
A.谨慎行事原则、预防原则
B.国际合作原则
C.共同但有区别原则
D.尊重国家主权及不损害国外环境原则
E.可持续发展原则
四、4.名词解释题
0. 无过错责任
1. 国际环境控制手段
五、5.简答题
0. 简述我国污染防治的立法现状。
1. 简述《联合国人类环境宣言》的主要内容。
六、6.论述题
0. 试述我国自然保护区分类体系的立法完善。
七、7.案例分析题
0. 2003年8月30 日,泗县环保局根据泗县第三人民医院的排污申报及相关资料,依法向该医院发出了排污核定通知书。接到通知书后,该医院于2003年8月31日向泗县环保局提出排污复核申请。2003年9月4日,泗县环保局经复核后,向该医院发出了排污核定复核决定通知书,并于2003年9月15日正式向该医院发出排污费缴纳通知单([2003]第7号),并发布公告。然而,泗县第三人民医院在接到通知单的7日内,拒不履行缴纳排污费义务。2003年9月30日,县环保局向县第三人民医院发出了排污费限期缴纳通知书。在规定期限内,该医院仍未履行缴纳义务。针对该医院的环境违法行为,泗县环保局在立案调查后,按照行政处罚程序于2003年12月21日对该医院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2003]第362号),罚款5 214.99元,责令补缴2003年7~9月排污费2 779.98元。泗县第三人民医院接到处罚决定书后,认为此处罚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遂向泗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04年2月24日,泗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原告泗县第三人民医院在庭审中诉称,泗县第三人民医院属非营利性福利事业单位,治污设施一直运转正常,其产生的医疗固废都已按规定进行毁形、变形和消毒处理。按照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不得向医疗机构征收污水排污费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医院不属于征收污水排污费的范围,请求撤销[2003]第7号排污费缴纳通知单及[2003]第36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而被告泗县环保局在庭审中则辩称:依据《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规定,泗县第三人民医院应视为排污单位,理应依法缴纳排污费。同时,根据日常检查情况,原告根本没有执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对垃圾进行处理,更谈不上符合国家《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法院庭审后认为,泗县环保局在对泗县第三人民医院做出行政处罚过程中,按照《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规定的排污费征收程序操作严格,证据确凿,程序合法。维持泗县环保局作出的[2003]第7号排污费缴纳通知单及[2003]第36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泗县第三人民医院接到判决书后,不服一审判决,遂上诉于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公开开庭审理后,依法驳回原告上诉,维持原判。据此判决,泗县环保局对泗县第三人民医院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正式生效。
请问:排污费征收的对象是什么?征收的范围和标准是什么?
1. 四川省某县一企业建设在农村,其排放的环境噪声超过国家环境噪声厂界排放标准10分贝,但其前后左右都是荒地,因而没有其他单位和居民受到该厂环境噪声的干扰,只有其本厂的职工受到不同程度的噪声危害。当地环境保护局以该企业超标排放噪声为由,责令其限期治理,并征收其环境噪声超标排污费每月1 600元。该企业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环保局的行政决定。其理由是:《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16条规定: “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单位,应当采取措施进行治理,并按照国家规定缴纳超标排污费”。按照该法第2条的规定,环境噪声污染必须有超标和扰民两个条件。我企业只满足超标一个条件,不属于限期治理和缴纳超标排污费的对象。结果,法院采纳了原告企业的意见,判决撤销环保局的决定。
请问:法院的判决是否正确?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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