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自考00090国际贸易实务(一)复习资料6

自考 责任编辑:訚星楚 2021-08-30

摘要:距离2021年10月自考还剩不到两个月的时间,许多自考生正在紧张备考中。为了辅助各位考生学习,希赛网自考频道为各位考生整理了2021年10月自考00090国际贸易实务(一)复习资料6,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自考课程的试卷遵循一个原则,以自考教材大纲为主,参考辅导资料为辅。但教材知识点众多,考生复习起来难免吃力,而自考复习资料一般把知识点已经总结好,学习起来也更方便快捷,下文是希赛网自考频道整理的2021年10月自考00090国际贸易实务(一)复习资料6,供各位考生参考。

2021年10月自考00090国际贸易实务(一)复习资料6

1、货运保险的重要性(即作用,有四个):

(1)有利于外贸企业转嫁货物在运输途中的风险;(因为外贸货物运输没有不保险的,保了险减少风险、损失)

(2)为国家积累外汇资金;国际上有许多国家规定:凡是进出口货物都要在本国保险,这样就为本国节约了很多外汇的开支,而且积累了大量的外汇收入。

(3)保险有助于发展防灾防损工作;即从货损中发现规律,总结经验可以引以为戒,针对这些问题,未雨绸缪,采取措施,就可以防止货损货差再度发生。

(4)它有利于加强企业的经济核算。因保险费是有限的,可以把运输中不定的损失,变为固定的费用,有利于外贸企业加强经济核算。

2、风险、损失和险别的概念和它们之间的关系

风险指的是海上风险,运输途中所发生的风险。损失是风险当中发生的损失;险别是保险公司承保的范围。三者既有区别又有密切的联系。

3、什么是保险公司所承保的风险?

保险公司所承保的风险一般就是海上风险和外来风险两种,海上风险包括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自然灾害一般指人力不可抗力的,大的自然灾害;意外事故是非意料之中原因所造成的重大事故。外来风险指的是海上风险之外其他原因造成的风险,外来风险里面又有一般外来风险和特殊外来风险。

特殊外来风险就是指的是由于国家的政策、法令、或者是军事上的等原因所造成的风险损失。

4、什么叫做海损?海损又可分为几个?

海损就是海上风险所造成的损害和损失。

海损又可以分为全部损失和部分损失两种。全损里面包括实际全损,和推定全损。我们要记住实际全损的概念是什么?是货物全部变质,或者货物已不可能归还原主,或者船舶失踪了等等。

推定全损是保险的货物遭到风险损失之后,虽然还没有达到完全灭失的程度,但是完全灭失的这种可能是不可避免的;或恢复修理后加上运达目的地所需的费用,估计要超过原来货价,还不如就地减价处理。这种做法就叫做“推定全损”。

构成推定全损的条件是:

(1)保险的货物实际全损已经无法避免;

(2)恢复或修理的费用要超过原来的货价;

(3)整理和续运费用要超过到达目的地的价格;

(4)已失去了货物所有权,如果要收回,其费用要超过原来的货价。

5、部分损失

部分损失可分为共同海损和单独海损。什么叫共同海损?这个概念一定要记住。

(1)共同海损:是指载货的船只,在海上航行途中,碰到危难,这种危难危及船货共同的安全;船方为了船货安全,有意识的采取紧急措施,支付额外的费用,做出特殊牺牲,这种损失就叫做共同海损。

(2)构成共同海损的条件是:

①危险必须是实际存在的,危及船货共同安全的;

②采取的措施必须是解决船货的危险的,措施必须是有意和合理的;

③损失必须是属于非正常性质的;

④做出的牺牲是特殊的,支出的费用是额外的有效的。

(3)共同海损的费用分摊:

共同海损造成的损失,国际上有一统一的规定,由得到好处的三家共同分摊。其三家包括:船方、货方、运货方。

至于这三方如何分摊法,国际上对“共同海损”有个理算规则,叫“安特卫普规则”,我国也有一个“北京理算规则”,它会替你理算。

(4)什么叫做单独海损?就是指共同海损以外的部分损失,只是涉及到货主单方面利益的海损。(辅导时举过例子。)

(5)共同海损和单独海损的区别:

①造成损失的原因不同:单独海损是风险直接导致的损失;共同海损是人为的,为了解除或者是减轻风险人为的造成的一种损失(即船方采取措施);

②造成损失的承担不同:单独海损由受损方货主单方面承担;共同海损则由受益的船方、货方、运费方三方分摊;

③损失的内容不同。单独海损是保险的货物;共同海损造成的损失除货物之外还包括支付的费用。(这我们都举过例子。)

6、基本险别

基本险别里面包括平安险、水渍险、一切险三种。

(1)平安险的英文代号叫FPA;

(2)水渍险,英文代号WPA或WA;

(3)一切险,英文代号AR.

基本险别就要记住这三个:平安险、水渍险和一切险(承保责任范围,详见辅导内容)。

7、附加险

附加险是保了基本险别之外,要保的附加险别,附加险里面包括一般附加险和特殊附加险两个。一般附加险是根据一般外来风险加保的;特殊附加险就是由于战争、罢工、暴动等等原因造成而加保的险别叫做特殊附加险。

七、保险的责任范围和索赔时效

(1)保险的责任范围基本险别一般采用“仓至仓条款”,英文简写为W/W.就是从保险单发货人仓库到收货人仓库,这段空间距离所发生的损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2)如保战争险、责任范围,不采用“仓至仓条款”,而只限于保水面上风险(即运输工具上的风险),归纳起来三句话:①只保水面风险;②如货到目的港不卸,只保15天;③只保常规武器,不保特殊武器。

(3)保险索赔时效:如果是海运货物,被保货物卸离海轮之后,最多不超过2年。如果向船方索赔,自货卸海轮之后算起,不超过1年。如果向港方索赔就是180天(半年)。

8、英国伦郭保险协会海运货物保险条款(ICC)

伦敦保险协会货物保险条款主要有6种:

①货物条款A险;

②货物条款B险;

③货物条款C险;

④战争险;

⑤罢工险;

⑥恶意损害险。

这六种险别中的A、B、C险和我们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CIC中的险别有哪些相同呢?它的A险相当于我们的一切险;它的B险相当于我们的水渍险;它的C险相当于我们的平安险。

9、出口保险的做法

出口保险,如按CIF出口,是由出口方负责保险。至于保什么险,买卖合同中要事先做出规定,通常由进口方提出,出口方代为办理。如果进口方没有提出保什么险,按照惯例,保平安险就可以了。再加上按照商品的特性,再加一些附加险。比如玻璃,加破碎险;如果是棉布、棉纱,加保受潮险;如果是食品、茶叶,加保串味险。还有如果商品是分批、分期装运的,也要分批、分期投保。

10、进口保险的做法

我们的进口,一般都采用FOB、CFR条款成交,就是由我们自己来保险,并且采用预约保险的办法。所谓预约保险的做法,就是当对方发出装船通知之后,我们接到通知,把投保事项告知保险公司,保险公司立即负有承保责任,一切就按照“预约保险合同”办理。但是被保人必须把每批货物价值、包装数量、船名、装运港、目的港等等书面通知保险公司,并要拿到保险凭证。这样货物出了问题的时候,才能够得到保障。

11、保险单据

(1)保险单(又称大保单),CIF出口,就提供这样的保险单。

(2)保险凭证(又叫小保单),就是保险单上除有正面内容之外,对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从略。但其效力跟大保单是一样的。

(3)联合凭证,它是一种更为简化的保险单,就是在发票上面由保险公司加盖保险公司的章子、加注保险编号、保险险别、保险金额,即作为承保的凭证。保险凭证不是谁都适用,只对港、澳地区及新马的部分华侨商人使用。

(4)保险通知书

凡是采取FOB、CFR、FCA成交出口的,都由进口方投保。

出口方发货后,进口方一般要求出口方发出保险通知书。以便进口方进行投保。

12、保险险别的约定

投保的时候,险别的规定,如果按照CIF或CIP条款成交出口,因为货价当中包括了保险费用,保险约定由卖方负责投保,但是保什么险别,买卖双方事先要约定,如果事先没有定好,就“就低不就高”保最基本的险别,比如平安险就可以了。所以事先一定要预订好。保险中,不包括特殊风险,这要明确:CIF、CIP里面虽然包括保险金,但是不保特殊险,要保进口方负担。

13、保险金额的约定

按照保险市场的习惯做法,保险的金额一般都是按照CIF或CIP的价格加成来计算。保险加成主要是用作买方预期的利润,就是这批货全部损失了,除100%赔偿以外,还加10%的保险加成。所以保险金额按照110%来承保。如果外商提出按20%或30%加成来投保,那首先要征得保险公司的同意,因为它是带有投资性,一般保险公司不会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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