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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前必看!自考《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易考简答题3

自考 责任编辑:訚星楚 2021-02-26

摘要:本文是有关考前必看!自考《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易考简答题3的相关内容,考试前做好复习计划,了解各个考点知识点是至关重要的,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相关资料,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考前必看!自考《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易考简答题3

21、商品综合方案主要内容是什么?建立的初衷是什么?

内容:①建立多种商品的国际储备或缓冲存货

②建立国际储备共同基金

③商品贸易的多边承诺

④扩大和改进商品贸易的补偿性资金供应

⑤扩展初级产品的加工和出口多样化

目的:为了解决发展中国家初级产品出口价格长期疲软、贸易条件恶化的问题

22、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含义是什么?有哪些形式?

区域经济一体化:一般指几个国家或地区通过签署区域性经济贸易协定进行政策协调以促进成员方经济的发展。

形式:优惠贸易安排(特惠关税区)、自由贸易区、关税同盟、共同市场、经济与货币联盟、政治联盟、

23、关税同盟的静态效果是什么?

①贸易创造效果

②贸易转移效应

③贸易扩大效果

24、共同市场理论的核心内容是什么?

①通过扩大市场才有可能获得规模经济,从而实现技术利益

②依靠因市场扩大化而竞争激化的经济条件

25、如何理解小岛清的协议分工的前提条件?

第一,两个(或多个)国家资本劳动禀赋比例差异不大,工业化水平和经济发展阶段大致相等,协议性分工的产品在哪个国家都能生产。

第二,作为协议分工对象的商品,必须是能够获得规模经济的商品。

第三,不论对哪个国家生产X 商品或生产 Y 商品的利益都应该没有很大差别,否则就不容易达成协议。

26、世界贸易组织的基本原则包括哪些?具体含义是什么?

①贸易自由化原则

所谓贸易自由化, 就是各成员方通过多边贸易谈判降低和约束关税,

取消其他贸易壁垒,消除国际贸易中的歧视待遇,扩大本国市场准入。

②非歧视原则

通过最惠国待遇、 国民待遇、 互惠待遇条款体现的,它要求缔约方在实施某种优惠或限制措施时,不要对缔约方实施歧视待遇。

③关税保护与取消数量限制原则

关税与贸易总协定自创以来就主张以关税作为保护国内市场的主要手段,同时提出一般取消数量限制的原则,要求在特殊情况下, 如需要采取数量限制措施时,要在非歧视的基础上实施。

④可预见性、稳定发展贸易原则

成员通过约束关税减让水平为世界货物贸易提供一个稳定的、可以预见的基础; 通过承诺义务、 开放服务市场稳定服务贸易的发展;通过约束和减让非关税壁垒措施的使用,减让其对国际贸易的消极影响。

⑤促进公平竞争原则为了我使贸易活动在公平的基础上进行竞争,世界贸易组织协议条款规定,成员可以通过反倾销、反出口补贴,防止形成不公平竞争。

⑥对发展中国家特殊优惠原则总协定

对发展中国家曾通过增加条款的第四部分和授权条款,确立了发展中国家可以享受的优惠政策。

⑦区域性贸易安排

首先确定自由贸易区和关税同盟等经贸集团对成员间、

世界经贸发展的贡献; 其次把经

贸集团贸易自由化的范围从货物扩展到货物贸易以外的领域;

再次重申成立自由贸易区和关

税同盟的约束条件。

⑧透明度原则

总协定要求缔约方贸易政策措施的充分透明。乌拉圭回合建立的“贸易政策审议机制”使透明度原则得到继承和加强。

⑨允许例外和实施保障措施

世界贸易组织继承和发展了总协定允许例外和实施保障措施的原则。

27、世界贸易组织如何解决成员之间的贸易争端?

(1)协商如有争端, 应先行协商。 一方提出要求后的30 天内必须开始协商, 如 60 天内未获得解决,一方可申请成立专家小组。

(2)专家小组

专家小组由世界贸易组织秘书处向争端双方推荐人选组成,如双方在20 天内对人选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则由世界贸易组织总干事同争端解决机构和有关委员会协商后决定,以免延误必须在 6 个月内完成最终报告,即作出裁决。

(3)上诉审查

如有一方对最终报告的裁决不限,可以上诉,受理上诉团由7 人组成,该团须在60 天内复审完毕, 予以公布, 并送交争端解决机构审核,在 30 天内作出同意或否决的复核结果。

(4)裁决的执行

复核结果通过后,争端双方应无条件接受。

28、简述贸易术语的性质

一是表示商品价格的构成;二是说明货物在交接过程中的有关风险、责任和费用的划分, 主要表现在确定交货地点、确定风险转移点、确定费用划分点, 明确进出口通关手续及费用的负担和明确提供有关单据的责任。

29、有关贸易术语的国际贸易惯例有哪些?

①国际法协会 --《1932 年华沙——牛津规则》

②美国九大协会 --《1990 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订本》

③国际商会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30、试比较 FOB、CFR、CIF 三种术语的异同。(根据《 INCOTERMS 2010》)

相同点:(1)适用的运输方式相同:水上运输

( 2)交货地点相同:装运港船上

( 3)风险划分的界限相同:装运港船上即,就卖方或买方承担的风险而言:FOB= CFR=CIF

( 4)合同性质相同:装运合同

( 5)办理进出口手续的责任人相同:出口手续卖方办理,进口手续买方办理

不同点:①买卖双方承担的责任

(运输、保险)及负担的费用(与上述责任有关的费用)

不同点: FOB 买方负责海运费和保险费,

CIF 卖方负责海运费和保险费,CFR 买方负责保险费,卖方负责海运费。就卖方承担的责任和费用而言:CIF>CFR>FOB②价格构成不同。CFR=FOB+ 运费;CIF=CFR+ 保险费

31、试比较 CIF 和 DES 的异同。(根据《 INCOTERMS 2000》)

相同点:水上运输,卖方负责运输,承担运费

不同点:⑴交货地点不同:CIF 是装运港船舷交货,而DES 是目的港船上交货。

⑵风险划分不同:前者为装运港船舷,后者为目的港船上。

⑶交货性质不同:前者为象征性交货,交单即为交货;后者为实际交货。

⑷卖方承担的责任与费用不同:前者包括正常的运费和保险费,后者包括货到目的港交货前的一切费用。

32、我国出口商品的作价原则是什么?影响商品成交价格的因素有哪些?

原则:⑴按照国际市场价格水平作价

⑵结合销售目的国、地区的市场价格作价

⑶结合购销意图

因素:①商品的质量和档次

②使用的贸易术语

③季节性需求的变化

④产品的生命周期

⑤成交数量

⑥供求关系

⑦交货条件

33、采用非固定价格时要选择的作价标准有哪几种?作价时间的确定方法有哪几种?作价标准有以下几种:

(1)以有代表性的商品交易所公布的价格为准。这种办法适用于在商品交易所买卖的一些大宗商品。

(2)以国际市场价格为准。由于对“国际市场”尚无一个明确的定义,应在合同中写明是商品主要集散地的价格,还是进口地现行价格为准。

(3)以国际市场结合销售地市场价格为准。

(4)由双方协商确定价格。这种做法,由于缺乏客观标准,故有较大的讨价还价余地,也容易使双方意见不一致而导致合同破裂。

作价时间的确定方法:

(1)在装船前作价。 一般是规定在合同签定后若干天或装船前若干天作价。其好处是,作价后交货, 对出口及时收汇较有保障。但双方仍要承担自作价至付款售时的价格的风险。

(2)在装船时作价。一般是指按提单日期的行市或装船月份的平均价格作价。他实际上只能在装船后进行,除非有明确的客观标准否则也存在着装船后作价的一些问题。

(3)装船后作价。一般是在装船后若干天,甚至在船到达目的地后始行作价。这种做法卖方的风险较大,一般只用于作价标准明确具体或买卖双方有特殊约定时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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