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成教程知识点精讲之反不正当竞争法

系统集成项目管理工程师 责任编辑:长颈鹿 2016-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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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2016上半年系统集成项目管理工程师考试已经结束,2016年下半年开始将使用新版考试大纲和教材,希赛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系统集成项目管理工程师教程知识点精讲,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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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上半年系统集成项目管理工程师考试已经结束,2016年下半年开始将使用新版考试大纲和教材,希赛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系统集成项目管理工程师教程知识点精讲,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违反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具体来说,不正当竞争行为包括以下十个方面:

 (1)采用不正当的市场交易手段,假冒他人注册商标;擅自使用与知名商品相同或相近的名称、包装,混淆消费者;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在商品上伪造认证标志、名优标志、产地等信息,从而达到损害其他经营者的目的。

 (2)利用垄断的地位,来排挤其他经营者的公平竞争。

 (3)利用政府职权,限定商品购买,以及对商品实施地方保护主义。

 (4)利用财务或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达到销售商品的目的。

 (5)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和产地等进行误导性的虚假宣传。

 (6)以低于成本价进行销售,以排挤竞争对手。但是,对于鲜活商品、有效期将至的积压产品的处理,以及季节性降价,国清债、转产和歇业等原因进行的降价销售均不属于不正当竞争。

 (7)搭售违背购买者意愿的商品。

 (8)采用不正当的有奖销售。例如,谎称有奖,却是内定人员中奖,利用有奖销售推销质次价高产品,或者奖金超过5000元的抽奖式有奖销售。

 (9)捏造、散布虚假事实,损害对手商誉。

 (10)串通投标,排挤对手。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商业秘密进行了保护,所谓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具有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且已经采取了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与经营信息。如果存在以下行为的,则视为侵犯商业秘密:

 (1)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2)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3)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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