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承建单位要编写明确的《软件配置管理计划》,并严格执行,监理依据GB/T 12505-90《计算机软件配置管理计划规范》实施对承建单位的软件配置管理工作的监理。
2.3.4 软件配置管理监理的内容和措施
承建单位要编写明确的《软件配置管理计划》,并严格执行,监理依据GB/T 12505-90《计算机软件配置管理计划规范》实施对承建单位的软件配置管理工作的监理。
1.监理的目标
(1)确保软件配置管理活动有相应的计划。
(2)确保所选择的软件工作产品是经过标识、受到控制并具有可用性。
(3)监督所标识的软件工作产品的更改是受控的。
(4)及时了解软件基线的状态和内容。
2.监理的主要活动
(1)确保承建单位的配置管理组织和环境按照《项目开发计划》的要求成立并配备。
(2)控制承建单位依据书面规程,为应用软件系统建设项目制定《软件配置管理计划》。
(3)监督承建单位使用审批通过且文档化的《软件配置管理计划》作为实施软件配置管理活动的基础,该计划包括要执行的活动及其进度安排、指定的职责和所需的资源等。监督承建单位标识将置于配置管理下的软件产品,包括与过程相关的计划、标准或规程、软件需求、软件设计、软件代码单元、软件测试规程、为软件测试活动建立的软件系统,以及软件系统产品和编译程序。
(4)控制承建单位依据书面规程,对所有配置项/单元的更改请求和问题报告实施初始准备、记录、评审、批准和跟踪。
(5)监督承建单位依据书面规程,控制对基础的更改、由软件基线库生成软件产品并对其发布进行控制,记录配置项/单元的状态。
(6)控制承建单位编制软件配置管理报告,证明软件配置管理活动和软件基线库的内容,并提供给业主。
(7)监督承建单位依据书面规程进行软件基线审核,进行软件配置管理活动状态的跟踪和记录。
(8)定期审查软件配置管理活动和软件配置管理基线,以验证它们与文档定义的一致性。
(9)审核软件配置管理活动及其工作产品,并给出软件配置管理监理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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