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监理师培训资料:实施阶段软件开发的原则
2.4 实施阶段监理
当软件详细设计已经完成,由评审小组审核《详细设计说明书》及相关文档的完备性和可操作性,与《需求规格说明书》和《概要设计说明书》的一致性。审核通过后,将详细设计阶段文档纳入配置管理受控库,之后项目可进入软件项目实施阶段。
由于信息应用系统建设的特殊性,所以监理单位此阶段的重点应该放在对承建单位的宏观监督方面。
2.4.1 实施阶段的任务
实施阶段指开发阶段,承建单位主要进行模块编码、单元测试及集成测试等项工作。
模块编码是实现软件设计功能,运用程序设计语言编写符合开发规范、风格良好、性能符合需求且安全性良好的程序的过程。该阶段任务的完成情况主要反映在软件编码的可追踪性和完备性上,软件编码的独立性、数据规则、处理规则、异常处理规则和表示法规则反映在项目软件过程的编程风格中。
单元测试在开发组内部进行,以自测为主,互测为辅。需要记录测试的情况并修改回归测试错误。集成测试由专门的测试小组负责,可以在模拟环境或真实环境中进行。测试中要全面检测系统的基本功能,需要记录测试情况并修改与回归测试错误。
在实施阶段的后面,要针对项目的部署编写项目部署说明书,并按合同要求进行项目部署。
在编码及测试阶段,监理单位可参考的标准有GB/T 9386-88《计算机软件测试文件编制规范》、GB/T 12504-90《计算机软件质量标准保证计划规范》及GB/T 15532-95《计算机软件单元测试》等。
1.软件开发要遵循的一般原则
(1)依照开发流程,在设计的指导下编写代码。
(2)代码的编写以实现设计的功能和性能为目标,要求正确完成设计要求的功能,达到设计的性能。
(3)程序具有良好的结构和封装特性,以及合理的程序间耦合度。
(4)良好的可读性,易于理解。
(5)方便调试和测试。
(6)易于使用。
(7)具有良好的可维护性及扩充性。
(8)可重用性强,移植性好。
(9)占用资源少,以低代价完成任务。
(10)在不降低程序可读性的情况下,尽量提高代码的执行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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