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自2026年1月1日起,吉林省原继续教育平台正式停用,全省启用新的管理模式。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学习方案,用人单位落实具体实施,人社部门提供宏观指导。各项工作须按时间节点有序推进,保障继续教育质量与连续性。
自2025年12月6日起,“吉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将不再承担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官方学习服务职能。自2026年1月1日起,该平台将全面停止运行,原有的学习模式和服务体系将进行系统性调整与优化。为确保平台停用后继续教育工作的平稳过渡和有序衔接,进一步完善继续教育管理机制,提升学习质量与实效,现就2026年度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职责分工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中“行业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开展本行业继续教育的规划、管理和实施”的要求,明确以下职责划分:
(一)行业主管部门。各行业主管部门应切实履行本行业内继续教育工作的组织与管理职责。可参考《吉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认定参考》(见附件),结合本行业发展趋势、技术更新节奏及人才发展需求,经充分调研与论证后,制定符合实际的继续教育实施方案,统筹负责本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的学习组织、过程监督与成效评估等工作。省直相关部门制定的具体办法需提交至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市(州)、县(市、区)级主管部门所制定的方案则应报所在地人社部门备案。
(二)用人单位。各单位应依据所属行业主管部门发布的指导性文件,结合自身业务特点和发展需要,细化落实措施,制定切实可行的操作细则,承担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学习计划安排、学时记录审核、学习成果归档等。相关实施细则须逐级上报至对应行业主管部门完成备案程序。
(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辖区内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整体协调与政策支持,承担政策汇总发布、服务平台建设、跨部门协作推进以及公共信息资源整合等职能,推动形成规范高效、覆盖广泛的继续教育服务体系。
二、学习内容与学时要求
(一)课程分类设置
1. 公需科目:涵盖专业技术人员应普遍掌握的基础性知识,如法律法规常识、职业道德规范、现代信息技术应用、社会发展动态与理论政策解读等内容,旨在提升综合素养与职业适应能力。
2. 专业科目:聚焦专业技术岗位所需的核心能力提升,重点包括新理论、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的学习与实践,突出专业性、前沿性和实用性,服务于专业技术能力的持续更新与深化。
(二)年度学时标准
专业技术人员每年须完成不少于90学时的继续教育任务,其中公需科目不得少于30学时,专业科目不得低于60学时。学时认定须严格按照备案管理办法执行,确保学习过程真实有效、记录完整可查。
三、时间安排与实施节点
常规学习工作应于年度内有序推进,建议各单位在年初制定学习计划,并于年底前完成全部学时任务。对于因特殊原因未能及时完成的人员,应由所在单位提出补充学习方案并报主管部门审批后组织实施。
请各地、各部门高度重视此次调整工作,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各项措施落地见效,共同推动吉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迈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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