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银行从业《法律法规》知识点提炼:票据丧失的三大补救措施

银行从业资格 责任编辑:彭思思 2019-09-08

摘要:银行从业资格考试的备考中,把握住各章节知识点是很重要的,希赛网银行从业资格频道为您提炼出了各章节重要知识点,希望能帮助考生高效备考顺利备考。本次分享的是初级《银行业法律法规与综合能力》有关“票据法律制度”系列知识点知识点。

本次分享的是希赛网银行从业资格频道为您提炼整理的初级《银行业法律法规与综合能力》有关“票据法律制度”系列知识点。

知识点8、票据丧失的三大补救措施

措施内容
挂失止付持票人丢失票据后,依照《票据法》规定的程序通知票据上记载的付款人停止支付的行为。
提起诉讼票据丧失后,也可以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法院确认其票据权利。在起诉的同时,失票人可以向法院申请诉讼保全措施,由法院通知付款人或代理付款人暂停支付。
公示催告公示催告应当向票据支付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失票人应当在通知挂失止付后3日内,也可以在票据丧失后,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受理公示催告后,应当立即通知支付人停止支付,并在通知后的3日内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在60日内申报权利,公告期间,票据权利被冻结,不能承兑、不能付款、不能贴现、不能转让,有关当事人对票据的任何处分均没有法律效力。人民法院在公示催告期间终止后,针对无人申请的票据,应当根据申请人的申请,判决宣告该票据无效,所有的票据权利宣告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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