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银行从业《法律法规》知识点提炼:票据诈骗罪

银行从业资格 责任编辑:彭思思 2019-09-14

摘要:银行从业资格考试的备考中,把握住各章节知识点是很重要的,希赛网银行从业资格频道为您提炼出了各章节重要知识点,希望能帮助考生高效备考顺利备考。

票据诈骗罪

概念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利用金融票据进行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行为。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指狭义的金融票据,即仅指汇票、本票和支票。金融票据具有有价性、物权性、无因性、要式性等特点。
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
本罪主观方面是故意,并且必须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本罪客观表现★ 明知是伪造、变造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
★ 明知是作废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此处“作废”的票据,是指根据法律和有关规定不能使用的票据,包括《票据法》中所说的过期的票据,也包括无效的以及被依法宣布作废的票据,还包括银行根据有关规定予以作废的票据。
★ 冒用他人的汇票、本票、支票。
★ 签发空头支票或者与其预留印鉴不符的支票,骗取财物。
★ 汇票、本票的出票人签发无资金保证的汇票、本票或者在出票时作虚假记载,骗取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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