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银行《个人理财》精华知识点12:保险利益原则

个人理财 责任编辑:石丽 2020-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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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银行《个人理财》精华知识点:保险利益原则

定义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人身保险的投保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对被保险人应当具有保险利 益。财产保险的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 。
对象

投保人对下列人员具有保险利益: 本人; 配偶、子女、父母;前项以外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与投保人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除前款规定外,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合同的,视为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

原因

1.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必须具有可保利益,将与自己无关的项目投保,企图在事故发生后获得赔偿,是违背保险损失补偿原则的,对此法律不予保护。

2.签订保险合同时投保人需有保险利益;履行时,如果被保险人丧失保险利益,保险合同一般也随即失效。

保险利益的构成

1.可保利益必须是合法利益。

2.可保利益必须是有经济价值的利益。

3.可保利益必须是可以确定的和能够实现的利益。

【单选题】张于特别喜欢自己活泼可爱的小侄女,打算在她12岁生日时为其侄女投保一份定额寿险,没想到保险公司拒保,其拒保的理由是(  )。

A.张于违反了最大诚信原则

B.张于侄女年龄太小

C.张于对其侄女不具有保险利益

D.张于违反了损失补偿原则

【答案】C

【解析】保险的基本原则之一是保险利益原则。投保人对下列人员具有保险利益:

①本人;②配偶、子女、父母;③前项以外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④与投保人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⑤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合同的,视为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本题中,张于女士对其侄女是不具有保险利益的,所以会遭到保险公司的拒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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