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2021年成人高考招生考试考生防疫须知

成人高考 责任编辑:杨锐频 2021-10-08

摘要:本文是辽宁省2021年成人高考招生考试考生防疫须知,考前14天起,考生须做好每日体温测量进行健康状况监测,尽量避免去中、高风险地区和人流密集的公共场所,并按要求如实填写《个人健康情况排查表》。详情请看下文。

辽宁省2021年成人高考招生考试考生防疫须知

2021年成人高考将于10月23日至24日举行。为做好我省成人高考期间的疫情防控工作,依据《教育部办公厅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国家教育考试组考防疫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厅〔2020〕8号)和我省有关防疫要求,省招考办提醒广大考生及家长,做好考试期间的疫情防控。

(一)考前准备

1.做好健康状况监测。考前14天起,考生须做好每日体温测量进行健康状况监测,尽量避免去中、高风险地区和人流密集的公共场所,并按要求如实填写《个人健康情况排查表》(考生通过“辽宁招生考试之窗”网站(www.lnzsks.com)自行下载打印)。

2.因个人申报错误导致“辽事通健康码”为黄码或红码的考生,需通过12345市民热线提出转码申请,并按要求提供相应佐证材料,经省级审核并报国务院办公厅健康码平台审批后转码。

3.赴考时,提前准备好口罩(一次性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做好个人防护。

(二)入场检查

1.考生须提供开考前48小时内(即从首场考试进入考点时间计算,倒推48小时。下同)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2.考生须依据考试时间提前到达考试地点进行入场验证,凭准考证、居民身份证、《个人健康情况排查表》、考前48小时内有效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辽事通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绿码、佩戴口罩且体温低于37.3℃,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不佩戴口罩的考生禁止进入考点,不得因为佩戴口罩影响身份识别。

3.凡在考前21天内有境内中、高风险地区或28天内有港澳台地区、境外旅居史已解除集中隔离的考生;尚在随访期的已治愈出院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考前21天内有境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市或境内新发病例所在市旅居史、接触史,未排除感染风险;有聚集性发病(考前21天内在小范围如家庭、办公室等场所,出现2例及以上发热或呼吸道症状的病例)的情况,未排除感染风险的考生,考前1天进行核酸检测,检测结果为阴性的,安排在隔离考场考试。

4.第一次测量体温不合格的,可适当休息后进行再次测量。如复测体温正常,可以正常参加考试。考生在考前和考试当天出现身体发热(超过37.3℃)和健康状况监测发现身体状况异常的,须经有关卫生健康部门、疾控机构和医疗机构等专业评估,由教育、招考部门依据专业评估意见进行综合研判,具备继续完成考试条件的考生,须安排在备用隔离考场考试。

5.考生须听从考试工作人员指挥,分散进入考点和考场,考生之间避免近距离接触交流。

(三)应试要求

1.由于疫情影响,为避免人群聚集,请考生独立赴考,除考生本人外,其他人员不得进入考点校园。提倡家长不送考、不在考点校门外聚集。

2.考生须及时关注考试所在地的疫情防控要求,按相关要求做好疫情自查和防控措施,并在考试期间服从工作人员的疫情检查和管理。

3.考试期间除进行身份识别以外,须全程佩戴口罩。

4.考试结束时,考生须按监考员的指令,有序错峰离场,不得拥挤,保持人员间距,不得在考点内滞留。

5.考生对《个人健康情况排查表》、“辽事通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绿码、核酸检测报告、诊断证明等的真实性负责,自愿承担因不实行为应承担的相关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不得隐瞒本人健康状况和旅居行程,对于刻意隐瞒病情或者不如实报告发热史、旅行史和接触史的考生,以及在考试疫情防控中拒不配合的人员,造成疫情传播或其他严重后果的,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6.视疫情发展情况,将对考生疫情防控措施适时进行调整。

附:

个人健康情况排查表.doc

来源:https://www.lnzsks.com/newsinfo/IMS_20210930_40367_Qxc3odGJHk.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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