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1.单项选择题
0. 甲、乙、丙合作创作一首歌曲。甲欲将该作品交某音乐期刊发表。乙以该期刊发表过批评其作品的文章为由表示反对。丙未置可否。下列有关该事件的表达中正确的是( )。
A.如果乙坚持反对则甲不能将作品交该期刊发表
B.甲有权不顾乙的反对而将作品交该期刊发表
C.在丙同意的情况下,甲可以不顾乙的反对而将作品交该期刊发表
D.如果丙以同样的理由表示反对,则甲不能将作品交该期刊发表
1. 甲经乙许可,将乙的小说改编成电影剧本。丙获得该剧本手稿后,未征得甲和乙的同意,将该电影剧本改编成电视剧剧本并予以发表。对于丙的行为,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 )。
A.侵犯了甲的著作权,未侵犯乙的著作权
B.侵犯了乙的著作权,未侵犯甲的著作权
C.同时侵犯了甲的著作权和乙的著作权
D.不构成侵权
二、2.简答题
0. 知识产权可以作何分类?
1. 简述知识产权的特征。
2. 简述著作权的内容。
3. 我国《著作权法》规定的邻接权的种类有哪些?
4. 简述我国《著作权法》规定的合理使用的种类。
5. 侵害著作权应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6. 专利权有哪些法律特征?
7. 简述专利权人的权利和义务。
8. 《专利法》中规定了哪些对专利权的限制?
9. 实用新型专利与发明专利有何区别?
10. 商标权人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11. 商标注册的实质性条件有哪些?
12. 侵犯商标权的表现形式有哪些?
13. 取得商标权的程序是什么?
三、3.论述题
0. 论作品的构成要件。
1. 论专利取得中的先申请原则。
2. 论注册商标的转让。
四、4.案例分析题
1. 张某是画家,刘某是图画爱好者,两人是好朋友。平日里,张某常常作画赠与刘某。几年下来,刘某收藏张某赠画已经近百幅。后来,刘某精选其中的35幅画,以《张某画册》命名出版。张某得知后,认为刘某没有经过自己的同意,便将自己相赠的画予以出版,侵犯了自己的著作权。刘某则认为,既然张某已经将画赠与自己,自己便取得包括处分权在内的所有权。《张某画册》中收集的35幅画,原封不动地均以张某名义出版,不发生侵犯著作权问题。
请问:(1)刘某是否侵犯了张某的著作权?为什么?
(2)刘某的行为属于什么性质?
2. 李某曾任甲煤矿科技处工程师,专门负责坑道消烟除尘研究工作,1995年10月退休。2002年5月,李某利用过去工作中积累的资料,研究出“消烟除尘空气净化器”,经在某铜矿坑道中试验使用,效果极佳。2004年2月,李某将净化器以个人名义向中国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同时经李某同意,铜矿在其指导下制造了15台净化器,在一些基层单位试用,并准备进一步组织生产。2004年12月9日,李某的专利获得批准并公告。甲煤矿得知消息后,向专利局提出撤销李某的专利权的请求,理由是:李某开发的新技术是使用其工作期间积累的资料完成的,所以应属于职务发明。铜矿得知后也提出:李某研制净化器时,在我矿进行了试验,利用了我单位的设备和一定的人力、物力,所以,该专利技术应由铜矿与李某共有。李某辩称,净化器的构思在试验前早已独立成型,已形成完整的技术体系,虽然在铜矿进行过一些实验,但主要是利用报废的设备和非正常的工作时间,且铜矿也未主动提供过任何帮助。
请问:(1)煤矿的请求是否能够成立?为什么?
(2)铜矿要求共享专利的主张是否成立?为什么?
3. 甲研究所根据与乙公司签订的委托开发合同,完成一项发明。合同没有对专利权的归属作出规定。现甲研究所单独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了专利申请,而乙公司未经甲研究所同意便已开始使用这项发明。双方均对他方表示异议。
请问:(1)专利申请权应当归谁享有?
(2)乙公司是否有权不经甲研究所的许可而实施该项专利?
4. 甲、乙两厂一直共同生产A产品至今。由于该产品在国外畅销,且受国内用户欢迎,甲乙两厂均各自安排生产一部分产品供应国内市场。
数月前,乙在报纸上刊登一则声明。在声明中,乙称:A产品商标已在商标局注册。为维护A产品商标信誉和乙的合法权益,现要求未经乙同意的厂家今后一律不得再使用A产品商标,否则将追究其法律责任。如继续使用A产品商标,须于3个月内前来乙厂协商,并与乙签订协议,支付费用。
甲看到乙的声明后,十分不满,认为:乙要求包括甲在内的其他厂家未经乙同意一律不得再使用A产品商标,显然是侵犯了甲的合法权益;乙应将声明收回,甲使用A产品商标不必经乙同意。但乙表示,为保护名牌产品的信誉和质量,维护乙的合法权益,已将A产品商标注册,禁止他人未经同意擅自使用是完全正常的、合法的。
请问:(1)乙是否有权在声明中禁止他人未经乙同意擅自使用A产品商标?为什么?
(2)如甲不经乙同意继续使用A产品商标属于什么行为?乙怎么办?
(3)甲如按乙的要求,与乙协商并获乙同意继续使用A产品商标,须办理什么手续?甲乙的主要权利和义务是什么?
5. 2005年8月,某市A狗不闻饺子饮食集团公司取得第××××号“狗不闻牌”商标注册证。2004年2月,赵某与该市的龙风饭店签订合作协议一份。同年4月,龙凤饭店开业后,即在该店门上方悬挂“正宗狗不闻饺子第四代传人赵某”为内容的牌匾一块,牌匾中间大字是“狗不闻饺子”,其余均是小字,该饭店未悬挂龙凤饭店的牌匾。同时,龙凤饭店聘请赵某为该店面案厨师,并从2004年4月起一起经营饺子。
狗不闻饺子饮食集团公司得知上述情况后,认为龙凤饭店和赵某已经侵犯了其注册商标的专用权。而龙凤饭店和赵某则认为,制作、悬挂上述牌匾的行为是宣传“狗不闻”创始人赵某某的第四代传人赵某的身份,均不是在饺子或者类似的商品上使用与狗不闻饺子饮食集团公司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商品名称或商品装潢,因此不构成对其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权行为。
请问:本案中,龙凤饭店和赵某的行为到底是否构成对狗不闻饺子饮食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犯?为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