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远县财政局关于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通知

初级会计职称 责任编辑:金荣 2019-05-07

摘要:靖远县会计人员信息采集时间安排为2019年5月15日至9月30日共4个月。靖远县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实行网上申报、网上审核确认的方式。有关靖远会计信息采集相关信息,请查看以下通知内容。

靖远县财政局关于开展全县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

靖财会〔2019〕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各企事业单位,驻靖各单位,各代理记账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县会计人员信息管理,全面掌握会计人员基本情况,根据白银市财政局、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开展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要求,县财政局决定在全县范围内部署开展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信息采集的对象

(一)采集对象。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含初级、中级、高级和正高级)的会计人员。

(二)靖远县行政区域内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以下简称单位)中不具备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实际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具体包括:

1.出纳;

2.稽核;

3.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净资产)的核算;

4.收入、费用(支出)的核算;

5.财务成果(政府预算执行结果)的核算;

6.财务会计报告(决算报告)编制;

7.会计监督;

8.会计机构内会计档案管理;

9.其他会计工作。

各单位设置并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总会计师的岗位人员,属于会计人员。

二、信息采集时间安排

我县会计人员信息采集时间安排为2019年5月15日至9月30日共4个月

三、采集工作权限界定

全县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总体执行统一规划、分单位实施。在职在岗的会计人员由所在工作单位督促进行采集;

(一)与县财政局有经费领拨关系的所有预算单位会计岗位人员由县财政局各归口职能机构督促采集;

(二)县水务局所属各罐区、水管站所、给排水公司,县改水办所属各供水站所,县住建局所属污水处理、各建筑公司,县民政局所属各协会、学会,县工信局所属各企事业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监督管理的农业合作社,县农商银行所属各乡镇营业网点,县农行所属各乡镇营业网点,其他部门或单位批准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财务上实行独立核算以及指定会计岗位人员的,由批准或负责监管的部门和单位具体负责督促进行采集 ;

(三)具备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由县人社局负责督促进行采集;

(四)驻靖的各商业银行、县税务局、新华书店、中天化工、稀土公司、兴电工程、县气象局、供电公司、送变电工区、各保险公司、烟草公司、公路汽车运营机构、电信、移动、联通、铁通、盐务、靖会工程等企事业单位由县财政局负责督促采集;

(五)代理记账机构由县财政局负责督促进行采集;

其他涉及信息采集的单位由相应设立或监管单位负责督促采集。

四、信息采集的流程

按照省财政厅的部署要求,全县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实行网上申报、网上审核确认的方式。其方法如下:

(一)会计人员登录“甘肃省财政厅网站(http://www.czxx.gansu.gov.cn/)”,点击“甘肃会计”选择“甘肃省会计人员管理系统——会计人员信息采集”,进行个人注册,并根据本人具体情况,选择所在地财政部门进行在线填报相关信息。同时,上传相关材料。具体操作流程请阅读服务指南和注意事项。

(二)县财政局对会计人员信息采集进行审核。对会计人员信息和提交的各项资料进行审核(审核网址、用户名及密码另行通知),对会计人员上传的资料不符合要求的,在线进行及时反馈并说明原因,要求会计人员重新上传有关资料,直到会计人员信息审核确认完成为止。

五、采集工作要求

(一)全县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的内容,是按照全国会计人员信息管理要求列示的最基本信息,各单位务必要会计人员务必准确完整填写有关信息,以免影响将来办理专业技术资格(职称)考试、高级(正高级)会计师评审、继续教育学习、会计人才选拔、会计人员诚信管理等工作。

(二)会计人员在填写个人基础信息的同时,还应上传本人照片和相关资料扫描件,主要包括:

1.本人照片。一寸免冠彩色标准证件数字照片(白色、红色、蓝色背景,JPG或JPEG格式,像素大于等于295*413,照片尺寸不超过10KB)。

2.相关资料(大小不超过100KB,类型JPG、JPEG或PNG)包括:

(1)身份证正面反面;

(2)全日制(非全日制)较高学历(学位)证书;

(3)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较高);

(4)注册会计师证书;

(5)资产评估师证书;

(6)税务师证书;

(7)工作证明(营业执照)或者学生证明;

(8)会计高端人才证书。

(三)为确保我县会计人员信息数据的准确性和时效性,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确认后,如有信息变更,请及时登录甘肃省财政厅网站,上传变更材料,进行信息变更。县财政局将及时审核确认,以确保会计人员信息的持续、准确和有效。

(四)各单位要依照《会计法》有关规定,履行单位职责,加强本单位会计人员管理,督促本单位会计人员及时、准确做好信息采集工作。

(五)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安排部署,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宣传力度,做到宣传无死角,采集不漏人,确保本单位、本系统广大会计人员掌握信息采集相关要求和政策,并安排专人负责督促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确保9月30日前保质保量地完成信息采集工作。

靖远县财政局办公室联系电话:0943-6121433

靖远县财政局会管股0943-6123640

靖远县财政局

2019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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