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文分析了监理总公司参加投标、中标后授权分公司为发包方提供监理业务并开具发票是否可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规定,建筑企业与发包方签订建筑合同后,可通过内部授权或三方协议等方式,授权集团内其他纳税人为发包方提供建筑服务,并由第三方直接与发包方结算工程款的,由第三方缴纳增值税并向发包方开具增值税发票,与发包方签订建筑合同的建筑企业不缴纳增值税。
问题:一监理总公司在投标中中标,问其中标后授权分公司为发包方提供监理业务并开具发票是否可行?
回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规定,建筑企业与发包方签订建筑合同后,可通过内部授权或三方协议等方式,授权集团内其他纳税人(以下称“第三方”)为发包方提供建筑服务,并由第三方直接与发包方结算工程款的,由第三方缴纳增值税并向发包方开具增值税发票,与发包方签订建筑合同的建筑企业不缴纳增值税。
对于监理公司没有相应的文件指导。综合来看,由于在税法上建筑企业的建筑服务可以由总公司签订合同,分公司收款并开具发票,因此监理总公司授权分公司为发包方提供监理业务并开具发票也是可行的。
公告的关键点有四点:一是总公司与发包方签订建筑合同,二是由内部授权或三方协议的方式,总公司授权分公司为发包方提供的建筑服务(不能是其他服务),三是由分公司直接与发包方结算工程款,四是分公司可以向发包方开具增值税发票,发包方可以抵扣增值税款。
如果监理分公司开具发票符合上述要求,则可行。如果有疑问,建议参考税务总局公告进行查阅。
初级会计职称备考资料免费领取
去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