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会计继续教育是会计人员提升专业能力、保持职业资格有效性的重要途径,其考核标准包括考试分数和学分积累两方面。具体内容见下文。
会计继续教育的考核标准以“60分及格”为全国基础,但具体要求需结合所在地区的财政部门规定执行。同时,学分制管理要求会计人员每年积累不少于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占比需达三分之二。通过明确政策、合理规划,可确保继续教育顺利完成。
一、考试分数要求
1、全国基础标准
大部分地区会计继续教育考试采用满分100分、60分及格的考核标准。学员需完成规定学时后参加考试,成绩达60分即为合格。这一标准适用于多数省市,旨在确保会计人员掌握更新的法规、实务操作等内容。
2、地区差异化标准
部分地区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合格标准。例如:
(1)提高分数门槛:某些省份要求考核成绩达到70分或以上;
(2)弹性考核形式:部分地区采用“学时达标+结业测试”双重考核,结业测试可能仅要求“通过”而非具体分数;
(3)特殊群体要求:上海市要求部分专题培训需达到80分;广东省对高级会计师的继续教育增设实操考核模块。
3、补考机制
未通过的学员通常有多次补考机会,但部分地区可能限制补考次数或要求重新学习课程。
二、学分要求
1、总学分与分类
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每年累计取得的学分不得少于90学分,其中:
(1)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分;
(2)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分,且一般应占总学分的三分之二。
2、学分有效期
会计人员参加当年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在全国范围内当年有效,不得结转至以后年度。
3、学分折算方式
学分可通过多种形式获得,例如:
(1)参加财政部门组织的培训、考试或会议,每学时折算为3学分;
(2)参加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继续教育培训,考核合格后折算为90学分;
(3)独立承担会计类研究课题或发表学术论文,可折算为30至90学分。
三、地区差异与特殊政策
1、西部地区弹性学分制
西部地区个别省份对基层会计人员实行弹性学分制,允许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学分要求。
2、历史学分补学
若在以往年度(如2016年至2024年)因故未完成培训,可补学该年度的继续教育,补学学分需经财政部审核通过。
3、继续教育证明与职业资格
湖北、江西、新疆、河北、江苏、北京等20余个省市明确要求,报考中级或高级会计时需提供继续教育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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