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不可竞争费结算时可以调整吗?本文介绍了企业在招投标过程中不可竞争费用的计算规定,以及相关法律依据和不可辨认无形资产的定义和核算方法。
根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招投标过程中必须按照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规定计取不可竞争费。否则,投标文件将被视为废标而被否决。这一规定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七、八、九条。在这些条例中规定,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应持续逐步增加,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政府信息资源的管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
不可辨认无形资产指的是商业性企业无法单独获取或转让的无形资产,无法脱离商品流通。这种资产没有可以辨认的实体,其中最常见的一种是企业的非自创商誉。商誉是指能为企业在未来期间带来超额利润的潜在经济价值,是企业整体价值的组成部分。对于商誉或减值准备的计提,通常通过“商誉”科目以及“商誉减值准备”等科目进行核算。在这些科目中,“商誉”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主要反映企业商誉的价值。
根据以上内容,企业不可竞争费用不可进行随意调整。如果在招投标过程中未按规定计取,则投标文件将被视为废标。
初级会计职称备考资料免费领取
去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