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个人所得税手续费的申请时限在每年3月31日前,未及时申请的将视为自动放弃上一年度的手续费返还。代扣、代收扣缴义务终止或代征关系终止的,应在终止后3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提交手续费申请资料,并由税务机关办理手续费清算。
个人所得税手续费返还的申请时限是如何规定的?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管理的通知》(税总财务发〔2023〕48)的规定,代扣、代收扣缴义务人和代征人应在每年3月31日前向税务机关提交上一年度的“三代”税款手续费相关资料的申请,如果由于“三代”单位或个人自身原因未能及时提交申请,视为自动放弃上一年度的“三代”税款手续费。各级税务机关应严格审核申请情况,待当年部门预算批复后,应及时支付“三代”税款手续费。
如果代扣、代收扣缴义务终止或代征关系终止,则需要在终止后3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提交手续费申请资料,并由税务机关办理手续费清算。
同时,需要注意的是,个人所得税手续费和其他税种的手续费有所区别,不同纳税人或代理机构的具体操作和资料准备也可能会存在差异,因此需要查阅最新政策法规并咨询相关税务机关了解具体操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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