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文详细介绍了进项税额转出的凭证处理方法,包括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发生非正常损失、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改变用途、红字发票引起的进项税转出以及以前年度的进项税转出。
进项税额转出的凭证应该根据以下几种情况进行处理:
1. 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发生非正常损失: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2. 购进的货物或应税劳务改变用途:借:应付职工薪酬(在建工程、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3. 红字发票引起的进项税转出:借:原材料-*(红字),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转出(红字),贷:应付账款-单位(红字);或者借:主营业务成本,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转出。
4. 以前年度的进项税转出: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转出。
在期末结账时,需要将进项税额转出科目的余额结转到转出未交增值税科目的贷方,然后再将转出未交增值税科目的余额结转到未交增值税科目的贷方。
进项税额转出主要发生在纳税人购进货物并发生非正常损失,以及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改变用途等情况下。如果转出的进项税额需要冲销时,需要使用红字进行记入。
关于增值税进项税转出的计算方法,有以下几种情况:
1. 如果原外购货物的全部成本已按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了进项税额,那么需要按外购货物账面成本乘以外购货物适用的增值税税率来计算转出。
2. 如果原外购货物的全部成本是按支付价款乘以抵扣率抵扣了进项税额,那么需要按外购货物的账面成本除以(1-抵扣率)然后乘以抵扣率来计算转出。
3. 如果原外购货物的进项税额是根据多种凭证抵扣的,为了体现公平,可以按照外购货物的账面成本乘以综合抵扣率来计算结转转出的进项税额。其中综合抵扣率计算公式为:本期外购货物的全部进项税额除以本期外购货物的全部成本乘以100%。
4. 在产品或产成品发生非正常损失时,可以按以下方法计算结转转出的进项税额: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或产成品成本乘以(本期在产品或产成品当中的外购货物成本除以本期在产品或产成品的全部成本)再乘以外购货物或应税劳务的综合抵扣率。
5. 如果兼营免税项目或非应税项目(不包括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无法明确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时,可以按以下方法计算结转转出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等于当期全部进项税额乘以(当期免税项目销售额、非应税项目销售额除以当期销售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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