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会计考点:免征土地增值税的范围

初级会计职称 责任编辑:廖婕 2025-02-18

摘要:初级会计考试中免征土地增值税的范围主要包括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国家征用和收回的房地产、个人转让自用住房、合作建房以及企业兼并转让房地产等。

免征土地增值税可以‌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降低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成本,提高土地资源的流转效率,同时还有助于‌减轻纳税人的税收负担‌。那么初级会计考试中免征土地增值税的范围是什么呢?跟着小编一起来阅读下文了解吧~

一、具体范围

1、建造普通标准住宅: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2、国家征用、收回的房地产: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免征土地增值税。

3、个人转让自用住房:个人因工作调动或改善居住条件而转让原自用住房,经税务机关核准,居住满5年或5年以上的,免征土地增值税;居住满3年未满5年的,减半征收。

4、合作建房:一方出地,一方出资金,双方合作建房,建成后按比例分房自用的,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5、企业兼并转让房地产:在企业兼并中,被兼并企业将房地产转让到兼并企业中的,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6、其他免税情况:其他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免税情形。

以上内容在初级会计考试中可能会以选择题或判断题的形式出现,考生需要熟悉相关法规和政策。建议参考最新的教材和考试大纲,以确保掌握最新的考试内容。

二、免征土地增值税的作用

1、免征土地增值税可以‌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通过免征增值税,降低了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成本,提高了土地资源的流转效率,有助于实现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合理利用‌。

2、免征土地增值税‌支持国家建设‌。这一政策适用于政府因城市规划、国家建设等公共利益需要,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情形。

3、免征土地增值税还有助于‌减轻纳税人的税收负担‌。通过减轻纳税人的税收负担,鼓励其积极配合政府的土地征收和收回工作,从而支持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和城市规划调整‌。如:个人因工作调动或改善居住条件转让原自用住房,且居住满5年的,可以免征土地增值税,从而减轻个人在特定情况下的税收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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