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土地增值税免税范围主要是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相关通知的规定,确保在特定情况下减轻纳税人的负担。具体内容见下文。
土地增值税是对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产权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其免税范围主要是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相关通知的规定,确保在特定情况下减轻纳税人的负担。具体范围小编为大家整理在了下文中,以便了解~
1、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普通标准住宅是指按所在地一般民用住宅标准建造的居住用住宅,高级公寓、别墅、度假村等不属于普通标准住宅。
2、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收、收回的房地产。这包括因城市规划或国家建设的需要而搬迁的情况。
3、个人因工作调动或改善居住条件转让原自用住房,且房屋住满5年的。这种情况下需要经税务机关核准。
4、企业事业单位出售房产用于建造廉租房,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
5、非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房地产用于投资或合作经营的。
6、个人之间互换住房,经当地税务机关核实的。
7、被撤销金融机构用财产清偿债务的。
8、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以继承、赠与方式无偿转让的。
9、共同建设房屋的行为。
10、房地产开发企业持有未转移产权的开发房产。
11、转让旧房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且用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房源的。
12、企业改制重组过程中的相关行为,例如整体改制、企业合并、企业分立等行为导致的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转移,暂不征土地增值税。
土地增值税免税政策能够显著减轻纳税人的经济负担,特别是对于个人销售住房的情况,免征土地增值税可以减少个人在房产交易过程中的税负,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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