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未抵扣完的增值税加计抵减额应计入“待抵扣进项税额”科目。企业应将未抵减完的加计抵减税额全部结转至“待抵扣进项税额”科目,以便留存到后期进行抵扣,并确保账务处理的准确性和规范性。
未抵扣完的增值税加计抵减额应计入“待抵扣进项税额”科目。企业应将未抵减完的加计抵减税额全部结转至“待抵扣进项税额”科目,以便留存到后期进行抵扣,并确保账务处理的准确性和规范性。具体内容小编为大家整理在了下文中,以便了解~
一、政策背景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7号),符合条件的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可以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的10%或15%计提加计抵减额。如果当期未完全抵减,剩余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二、会计处理
在实际缴纳增值税时,企业应在“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上借记,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同时将加计抵减的金额贷记“其他收益”科目,具体分录如下:
1、计提加计抵减额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加计抵减额)
贷:其他收益
2、实际抵减应纳税额时: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加计抵减额)
三、未抵扣完的处理
如果当期加计抵减额未完全抵减,剩余部分无需单独调整,直接结转至下期继续抵减即可。在财务报表中,未抵扣完的加计抵减额体现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加计抵减额)”科目的贷方余额中。
四、注意事项
1、加计抵减额不得用于抵减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的应纳税额。
2、加计抵减额仅适用于符合条件的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其他行业不适用。
3、纳税人需按规定保存相关凭证和资料,以备税务机关核查。
五、实际意义
通过加计抵减政策,企业可以有效降低增值税税负,提升经营效益。未抵扣完的加计抵减额计入“其他收益”科目,不仅符合会计准则要求,还能真实反映企业的经营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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