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自然资源税的征税对象为在我国境内开采应税资源或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征税范围涵盖能源矿产、金属矿产、非金属矿产、水气矿产和盐等。
资源税是对在我国境内开采应税矿产品和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应税资源税数量征收的一种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采《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规定的矿产品或者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为资源税的纳税义务人,应缴纳资源税。资源税是对自然资源征税的税种的总称。
一、征税对象和范围
1、天然气:指专门开采或与原油同时开采的天然气,暂不包括煤矿生产的天然气。海上石油、天然气也应属于资源税的征收范围,但考虑到海上油气资源的勘探和开采难度大、投入和风险也大,目前对海上油气资源的开采仍然征收矿区使用费,暂不改为征收资源税。
2、原油:指专门开采的天然原油,不包括人造石油。
3、煤炭:指原煤,不包括洗煤、选煤及其他煤炭制品。
4、盐:包括固体盐和液体盐。固体盐是指海盐原盐、湖盐原盐和井矿盐;液体盐是指氯化钠含量达到一定浓度的溶液,是用于生产碱和其他产品的原料。
5、其他非金属矿原矿:指上列产品和井矿盐以外的非金属矿原矿。
6、黑色金属矿原矿:指纳税人开采后自用、销售的,用于直接入炉冶炼或作为主产品先入选精矿、制造人工矿、再最终入炉冶炼的金属矿石原矿。
7、有色金属矿原矿:指纳税人开采后自用、销售的,用于直接入炉冶炼或作为主产品先入选精矿、制造人工矿、再最终入炉冶炼的金属矿石原矿。
二、作用
资源税的目的是消除资源条件优劣对纳税人经营所得利益的影响,确保资源的合理开发和环境的可持续保护。
三、具体征税方式
资源税按照《税目税率表》实行从价计征或者从量计征。从价计征的应纳税额按照应税资源产品的销售额乘以具体适用税率计算;从量计征的应纳税额按照应税产品的销售数量乘以具体适用税率计算。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不同税目应税产品的,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目应税产品的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未分别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提供不同税目应税产品的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的,从高适用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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