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房产税的计税依据主要根据房产的用途和性质来确定。对于自用房产,通常采用从价计征的方式,以房产原值一次减除一定比例后的余值为计税依据;对于出租房产,则采用从租计征的方式,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
房产税的计税依据主要根据房产的用途和性质来确定。对于自用房产,通常采用从价计征的方式,以房产原值一次减除一定比例后的余值为计税依据;对于出租房产,则采用从租计征的方式,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在实际操作中,企业应严格按照税法规定进行房产税的申报和缴纳,确保合法合规。
一、从价计征
1、计税依据:以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作为计税依据。这里的房产原值,是指企业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在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记载的房屋原价。房产原值应包括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设备或一般不单独计算价值的配套设施,如暖气、卫生、通风、照明、煤气等设备,以及电梯、升降机、过道、晒台等设施。
2、减除比例: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这一规定考虑了不同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房屋实际价值的差异,使得房产税的征收更加符合地方实际情况。
3、特殊情况:
(1)对于更换房屋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的,在将其价值计入房产原值时,可扣减原来相应设备和设施的价值。对于易损坏、需要经常更换的零配件,更新后不再计入房产原值。
(2)对于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如地下室、地下停车场等,也应计入房产原值并征收房产税。
(3)对于融资租赁的房产,由承租人自融资租赁合同约定开始日的次月起,依照房产余值缴纳房产税。
二、从租计征
1、计税依据: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这里的房产租金收入,是指房屋产权所有人出租房产使用权所得的报酬,包括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如果以劳务或其他形式为报酬抵付房租收入的,应根据当地同类房产的租金水平,确定一个标准租金额从租计征。
2、特殊情况:
(1)对于投资联营的房产,如果投资者参与投资利润分红、共担风险,则按房产原值作为计税依据;如果投资者收取固定收入、不承担联营风险,则实际上是以联营名义取得房产租金,应按租金收入计缴房产税。
(2)对于房屋转租收入,大部分省份规定对单位和个人将租用的房产再转租所取得的租金收入不征房产税,但也有地方规定转租人按照租金差额计算缴纳房产税。具体应咨询当地税务机关。
相关推荐:
初级会计历年真题、模拟试卷、精讲课扫码沉浸式学习~
课程名称 | 有效期 | 课程价格 |
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习题精析视频课程![]() | 购买后365天有效 | 298 |
初级会计实务习题精析视频课程![]() | 购买后365天有效 | 298 |
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真题考点班视频教程![]() | 购买后365天有效 | 99 |
初级会计实务真题考点班视频教程![]() | 购买后365天有效 | 99 |
初级会计职称备考资料免费领取
去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