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予加收滞纳金的形式有哪些?

初级会计职称 责任编辑:廖婕 2025-03-26

摘要:在会计领域,不予加收滞纳金的形式多种多样,涵盖了因税务机关责任、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经批准延期申报、预缴结算补税等多种情形。

在会计领域,滞纳金作为一种经济制裁措施,旨在督促纳税人或缴费人按时履行财务义务。不予加收滞纳金的原则主要基于公平、合理和人性化的考量。当纳税人或缴费人因特定原因未能按时履行财务义务时,如果这些情况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免予加收滞纳金的条件,税务机关或相关部门将不会对其加收滞纳金。具体形式如下:

1、因税务机关责任导致的未缴或少缴税款

(1)情形描述:因税务机关的责任,如系统故障、操作失误等原因,导致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

(2)处理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不得加收滞纳金。

2、经批准延期申报并按规定预缴税款

(1)情形描述:纳税人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核准延期申报,并在延期内按规定预缴了税款。

(2)处理原则: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期申报预缴税收滞纳金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7〕753号),纳税人在核准的延期内办理税款结算时,不加收滞纳金。

3、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抵扣税款

(1)情形描述:纳税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善意取得了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已将其用于抵扣税款。

(2)处理原则:对于这种情况,税务机关在依法追缴已抵扣税款时,不加收滞纳金。

4、预缴结算补税

(1)情形描述:纳税人按规定预缴税款后,在结算时发现预缴税款不足,需要补缴税款。

(2)处理原则:对于这种情况,纳税人在规定期限内补缴税款时,不加收滞纳金。这通常发生在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等税种的预缴过程中。

5、缴税凭证上应纳税额和滞纳金小于1元

(1)情形描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缴税凭证上显示的应纳税额和滞纳金合计小于1元。

(2)处理原则:在这种情况下,应纳税额和滞纳金均视为零,即不加收滞纳金。

6、纳税调整补征税款加收利息而非滞纳金

(1)情形描述:税务机关依法对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进行纳税调整,需要补征税款。

(2)处理原则: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和《个人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税务机关在补征税款时,按照国务院规定加收利息,而不加收滞纳金。

7、其他特定情形

(1)情形描述:除上述情形外,还存在一些其他特定情形不予加收滞纳金,如纳税人身份变化而补缴税款、境内居住或停留时间发生变化补缴税款、双定户申报缴纳高于定额税款等。

(2)处理原则:这些情形通常具有特殊的法律背景或实际情况,需要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断和处理。

相关推荐:

初级会计历年真题、模拟试卷、精讲课扫码沉浸式学习~

企业微信截图_1741170562268.png

课程名称有效期课程价格
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习题精析视频课程hotgif.gif购买后365天有效298
初级会计实务习题精析视频课程hotgif.gif购买后365天有效298
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真题考点班视频教程hotgif.gif购买后365天有效99
初级会计实务真题考点班视频教程hotgif.gif购买后365天有效99

更多资料
更多课程
更多真题
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本网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初级会计职称备考资料免费领取

去领取

距离2025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

还有
  • 0
  • 0
  • 7
专注在线职业教育24年

项目管理

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

厂商认证

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

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

!
咨询在线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