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25年3月,《四川省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省内转移接续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及起草说明公布,公开征求意见。具体内容见下文。
《四川省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省内转移接续实施办法》是为了规范四川省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维护参保人员省内跨市(州)和省本级流动基本医疗保险合法权益。近日,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发布《四川省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省内转移接续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期限:2025年3月18日至4月17日。
一、适用范围对象
参保人员不得重复参保和重复享受待遇,跨地区流动时应按规定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有单位的职工医保参保人员由单位或本人申请办理,灵活就业人员及居民等参保人员由个人申请办理。职工医保缴费年限不重复计算。
1、职工医保制度内转移接续
职工医保参保人员跨地区就业时,应按规定参加劳动关系所在地职工医保,办理职工医保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2、居民医保制度内转移接续
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因户籍或常住地变动需跨地区流动的,原则上当年度在转入地不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可按规定参加转入地下一年度居民医保,再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3、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跨制度转移接续
职工医保参保人员跨地区流动后未重新就业的,可按规定参加转入地居民医保,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居民医保参保人员跨地区流动并在转入地就业的,按规定参加转入地职工医保,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二、转移接续方式
1、职工医保制度内转移接续职工医保参保人员跨地区就业时,应按规定参加劳动关系所在地职工医保,办理职工医保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例如,德阳市的职工医保参保人,到成都市工作后,就应该参加成都市的职工医保,就需要将德阳市的参保关系转接到成都来。
2、居民医保制度内转移接续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因户籍或常住地变动需跨地区流动的,原则上当年度在转入地不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可按规定参加转入地下一年度居民医保,再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3、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跨制度转移接续职工医保参保人员跨地区流动后未重新就业的,可按规定参加转入地居民医保,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居民医保参保人员跨地区流动并在转入地就业的,按规定参加转入地职工医保,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三、待遇衔接
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在省内转移接续医保关系前中断缴费3个月(含)以内的,参保人员可在转入地按规定办理中断缴费期间的职工医保费补缴手续,补缴后不设待遇享受等待期,缴费当月即可在转入地按规定享受待遇,中断期间的待遇可按规定追溯享受。中断缴费3个月以上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按各地区规定执行,原则上待遇享受等待期不超过6个月。
参保人员已连续2年(含)以上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因就业等个人状态变化在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间切换参保关系,中断缴费3个月(含)以内的,可按转入地规定办理基本医疗保险费补缴手续,补缴后不设待遇享受等待期,缴费当月即可在转入地按规定享受待遇,中断期间的待遇可按规定追溯享受。中断缴费3个月以上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按各地区规定执行,原则上待遇享受等待期不超过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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