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关于做好2025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通知

初级会计职称 责任编辑:廖婕 2025-04-09

摘要:根据《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8〕10号)、《河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河北省政府令〔2017〕第3号)等文件,现就做好2025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专业科目继续教育有关事项通知如下文。

全省范围内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

一、继续教育内容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

(一)公需科目教育内容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确定,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按照要求参加学习。

(二)专业科目请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指南(2022年版)〉的通知》(财会〔2022〕35号)(详见附件)执行。

二、继续教育学分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少于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60学分。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在全国范围内当年度有效,不得结转以后年度。

三、继续教育形式

(一)公需科目学习形式。继续教育公需科目通过河北省人社一体化公共服务平台(he.12333.gov.cn)发布并开展学习。年度学习计划发布后点击首页-个人办事-人事人才-公需科目继续教育注册学习。

(二)专业科目学习形式。分为网络继续教育、面授继续教育和视同完成继续教育3种形式,2025年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原则上采用网络继续教育形式。不同形式的继续教育学分可以累加计算。参加继续教育前应在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ausm.mof.gov.cn/index/)(以下简称“全国管理平台”)完成信息采集,否则将无法登记学分。

四、继续教育时间

2025年度会计专业科目网络继续教育的开始时间是2025年4月7日,截止报名缴费时间是2026年3月15日。学员应在2026年3月25日前学完所购课程并通过相应的考试和评价。

我省对会计专业技术人员2019年以前年度(含2019年)的继续教育不作强制要求,也不进行学分补登记。我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可以通过网络继续教育的方式,在2025年继续教育规定的完成时限内补学2020-2024年度继续教育课程。补学年度继续教育专业科目总学分不少于90分,成绩合格者视为补学年度继续教育完成。2026年度网络继续教育开通后,同时关闭2025年网络继续教育学习通道。逾期未完成2025年网络继续教育任务的将终止课程,所缴纳的费用不予退还。

补学2020-2024年度继续教育记录,由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凭省管理系统继续教育中的“查询培训结果”截图在全国管理平台进行学分申报(全国管理平台上已有相应记录的无需重复申报),信息采集所属地财政部门进行审核登记。

 五、有关工作要求

(一)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应当积极参加继续教育,不断更新专业知识,努力提高会计专业胜任能力。各单位应当鼓励、支持、监督本单位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保证学习时间,提供必要的学习条件。

(二)用人单位应当建立本单位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与使用、晋升相衔接的激励机制,将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评价、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

(三)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将作为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评审、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高端会计人才选拔等的依据之一,并纳入信用信息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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