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企业需严格遵循政策要求,准备齐全资料并履行备案或留存备查义务,确保加速折旧税前扣除的合规性。下文将从政策依据、资料要求及注意事项三方面展开解析。
企业享受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税前扣除政策时,需根据政策类型(如一次性扣除、缩短折旧年限、加速折旧方法)及固定资产特征,准备相应资料并履行备案或留存备查义务。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等文件,企业新购进的设备、器具(除房屋、建筑物外),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税前扣除;超过500万元的,可缩短折旧年限或加速折旧。此外,特定行业(如轻工、纺织、机械、汽车)及小型微利企业享受更优惠的加速折旧政策。
一、需提供的资料清单
1、基础资料
(1)购进凭证:固定资产发票、记账凭证、付款凭证等。若购入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需提供已使用年限说明。
(2)固定资产明细表:列明资产名称、型号、购进时间、原值、折旧方法等信息。
2、加速折旧专项资料
(1)加速折旧方法说明:明确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或年数总和法的具体计算方式。
功能与折旧年限说明:解释固定资产功能、预计使用年限短于税法规定最低年限的理由,并提供相关证明(如技术鉴定报告)。
(2)被替代资产说明:若因技术进步等原因加速折旧,需说明被替代旧资产的功能、使用及处置情况。
3、行业与企业资质证明
(1)行业认定文件:轻工、纺织等重点行业企业需提供主营业务收入占比证明(如审计报告)。
(2)小型微利企业证明:符合条件的企业需提供相关资质文件。
4、留存备查资料
(1)购进时点证明:购货合同、到货时间说明、竣工决算报告等。
(2)税会差异台账:记录税法与会计处理差异,如折旧年限、折旧额等。
三、注意事项
1、备案与留存备查
(1)预缴申报:企业需在预缴申报时填报《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预缴情况统计表》。
(2)年度申报:实行事后备案管理,企业需按要求将资料留存备查,并建立台账。
2、合规性要求
(1)真实性:资料需真实反映固定资产的购进、使用及折旧情况,不得虚构或篡改。
(2)完整性:资料需覆盖政策要求的全部内容,如缺少被替代资产说明,可能导致加速折旧申请被驳回。
2、政策衔接
(1)旧资产处理:2013年12月31日前持有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固定资产,折余价值部分可一次性扣除。
(2)优惠选择:若固定资产同时符合多项加速折旧政策,企业可选择最优政策执行,但不得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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