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电子税局上办理对外付汇业务有哪些注意点?

初级会计职称 责任编辑:廖婕 2025-04-24

摘要:本文围绕新电子税局上线后的对外付汇操作变化展开讨论,重点解析了跨境交易合同信息采集、指定扣缴与源泉扣缴的区别,以及多次对外付汇的备案规则等内容,旨在帮助纳税人更好地适应新系统的操作要求。

随着新电子税局的正式上线,对外付汇相关办税流程发生了较大调整。涉及非居民身份信息采集、跨境交易合同信息管理以及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等多个重要模块。为了帮助纳税人更好地适应新的操作模式,本文梳理了五个热点问答,详细解读相关政策及实际操作中的关键点,助力大家快速掌握新系统功能。

1、问题一:如何在采集跨境交易合同信息时选择支付类型?

新电子税局整合了原“境内机构和个人发包工程作业或劳务项目备案”与“非居民合同信息采集及变更”两个模块,形成了全新的“跨境交易合同信息管理”功能。该功能支持选择10种支付所得项目类型,涵盖指定扣缴和源泉扣缴两大类别。其中,“承包工程、提供劳务所得”及“国际运输”归类为指定扣缴项目;而“股息红利所得”“不动产租金”“利息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等则属于源泉扣缴范围。两者在适用范围、税率及计算方式上存在明显差异,因此企业在备案合同时需明确合同性质,确保正确选择对应的支付类型。

2、问题二:非居民企业为境内企业提供特定业务后,如何查询指定扣缴结果?

当境内企业完成指定合同备案并发起居民企业扣缴义务人指定后,税务部门审核通过的结果可通过多种途径查询。首先,企业可登录电子税局首页,在【待签收文书】栏目中查看相关扣缴文书。此外,还可以通过【我要查询】—【税务文书电子送达查询】功能,查询已签收的指定扣缴文书。另一种方法是进入【跨境交易合同信息管理】模块,选中对应合同后点击“更多”—“申报”—“企业所得税申报(指定扣缴)”,系统将显示核定结果,包括合同对应的扣缴文书号及利润率。

3、问题三:多次对外付汇是否需要每次都进行支付备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有关问题的补充公告》(2021年第19号),对于同一笔合同涉及多次对外支付的情况,仅需在首次付汇前完成税务备案。后续支付可通过【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页面直接对已完成备案的合同进行操作。或者进入【跨境交易合同信息管理】模块,选中相关合同后点击右端“支付备案”按钮即可完成后续手续。

通过以上内容可以看出,新电子税局的操作流程更加规范且高效,但仍需用户熟悉各功能模块的具体要求,避免因操作不当引发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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