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支付结算法律制度是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的核心章节,涉及票据、银行账户、结算方式等复杂规则。掌握以下速记技巧,可帮助考生高效突破记忆难点。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是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的高频考点,涉及票据、账户、结算方式等规则,内容繁杂且易混淆。掌握速记技巧可大幅提升备考效率:通过口诀化核心原则、对比记忆账户类型、归纳关键时间节点、结合案例强化应用,将抽象法条转化为具象场景,助力考生快速突破记忆瓶颈。
一、核心原则
支付结算遵循三大原则,可通过口诀“款谁垫?”快速记忆:
1、恪守信用,履约付款:强调交易双方的诚信义务;
2、谁的钱进谁的账,由谁支配:保障资金所有权归属;
3、银行不垫款:明确银行的中介角色,避免风险转嫁。
应用场景:单选题常考原则排序或定义匹配,如“银行在支付结算中承担何种角色?”答案可直接关联“银行不垫款”。
二、票据要素
票据记载事项中,出票金额、出票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否则票据无效。记忆口诀为“金日收”:
1、金:出票金额;
2、日:出票日期;
3、收:收款人名称。
案例:某企业因修改票据日期被银行拒付,原因即违反“金日收”规则。此外,出票日期需用中文大写(如“贰零贰伍年柒月壹拾日”),可结合口诀“壹贰前加零,整拾加壹防伪造”规范填写。
三、银行账户
银行结算账户分为六类,可通过对比记忆关键用途:
1、基本存款账户:主办账户,唯一性,可支取现金;
2、一般存款账户:借款转存,可存现但不可支取现金;
3、专用存款账户:特定用途资金(如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可提现);
4、临时存款账户:临时经营,有效期≤2年(注册验资账户只收不付)。
口诀辅助:
基本户:“一个单位一个家,现金支取全靠它”;
临时户:“临时需要两年限,验资账户只进钱”。
四、票据行为
票据行为需掌握关键时限与条件:
1、背书:未记载日期视为到期日前背书;部分背书无效;
2、承兑:见票后定期付款汇票需1个月内提示承兑;
3、保证:国家机关(除特定贷款外)、公益事业单位不得为保证人。
口诀:
背书:“背到未记载,条件无效部分败”;
保证:“国公社团分支部,不得保证要记住”。
五、时间节点
支付结算涉及多个关键时限,可通过分类归纳记忆:
1、票据权利时效
支票:出票日起6个月;
商业汇票:到期日起2年。
2、提示付款期限
支票:出票日起10日;
银行汇票:出票日起1个月;
银行本票:出票日起2个月。
速记技巧:制作时间轴表格,对比不同票据的时效差异,避免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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