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重要知识点:民事法律行为

经济法 责任编辑:刘建婷 2018-07-13

摘要:2018年注册会计师考试还有三个月复习时间,把握住各章节知识点很重要,快来跟小编一起来看看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重要知识点吧。

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重要知识点: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章 基本民事法律制度

【知识点1】民事法律行为

1.民事法律行为,是指以意思表示为要素,设立、变更或者终止权利义务的合法有效的民事行为。

2.民事行为包括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民事行为、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和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

3.★单方法律行为:委托代理的撤销、授予代理权、无权代理的追认、遗嘱行为、债务免除、放弃权利。

合同是最常见的双方法律行为,决议是多方法律行为。赠与合同是双方法律行为,可以附义务。

4.负担行为与处分行为(2017年新增)根据法律行为效果的不同划分。

(1)负担行为是使一方相对于他方承担一定给付义务的法律行为。

其中负有给付义务的主体是债务人。权利人享有要求履行的请求权。

(2)处分行为是直接导致权利发生变动的法律行为,并不需要义务人积极履行给付义务。

5要式法律行为:建设工程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技术开发合同、

技术转让合同、金融机构借款合同(个人借款合同可以口头)、担保合同是书面形式。

6.★实践合同(交付时,合同成):保管合同、自然人借款合同、定金合同、借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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