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重要知识点:物和物权的概念

经济法 责任编辑:刘建婷 2018-07-27

摘要:2018年注册会计师考试还有三个月复习时间,把握住各章节知识点很重要,快来跟小编一起来看看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重要知识点吧。

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重要知识点:物和物权的概念

第三章 物权法律制度

物和物权的概念

1.物的特征:有体性、可支配性、在人的身体之外

物权的特征(与债权相比):支配性、排他性、绝对性

(1)权利、行为、智力成果(电脑程序)、日月星、汽车尾气、人、人身体内的血液等不属于物。

(2)与人体分离的毛发、假牙、义肢、捐献器官、尸体等属于物。

2.主物VS从物:独立存在、从属关系。

3.孳息物:产出+分离

【注意】苹果树上的苹果、母牛肚子里的小牛不是孳息。租金、利息属于法定孳息。

天然孳息的取得:约定→用益物权→所有权

4.物权: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建设用地使用权)

担保物权(抵押权、质权、留置权)。

所有权属于自物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则属于他物权。

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为独立物权;担保物权、地役权为从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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