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重要知识点:物权变动

经济法 责任编辑:刘建婷 2018-07-28

摘要:2018年注册会计师考试还有三个月复习时间,把握住各章节知识点很重要,快来跟小编一起来看看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重要知识点吧。

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重要知识点:物权变动

  第三章 物权法律制度

物权变动

1.物权行为VS债权行为:合同有效,物权行为效力待定。

(1)债权行为:不需考虑有无处分权,无权处分买卖合同生效,同一标的物上成立的数重买卖合同均有效。

(2)物权行为:需要考虑有无处分权,无权处分效力待定,物权只能被转让一次。

2.【必背】非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不以登记为生效要件,但事后处分时仍要登记。

基于事实行为:如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

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

基于法律规定:继承或者受遗赠

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

基于公法行为:法院、仲裁的法律文书、政府征收

生效时发生效力

 

更多资料
更多课程
更多真题
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本网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注册会计师备考资料免费领取

去领取

距离2022 注册会计师考试

还有
  • 0
  • 0
  • 0
考试报名

2022年4月6-29日(24小时)

备考经验

QQ群:790119087

考试成绩

11月23日起

证书领取

成绩发布45个工作日后

专注在线职业教育23年

项目管理

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

厂商认证

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

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