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会《经济法》知识点解析:保证合同的设立情况和保证人资格

经济法 责任编辑:刘建婷 2019-02-02

摘要:注册会计师备考阶段把握住各章节知识点很重要,快来跟小编一起来看看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知识点解析吧。

注会《经济法》知识点解析保证合同的设立情况和保证人资格

1.★保证合同:

(1)在主合同上有保证条款,保证人签字或盖章。

(2)在主合同上没有保证条款,第三人在主合同上以保证人的身份签字或盖章。

(3)第三人单方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出具担保书,债权人接受且未提出异议。

2.保证人

(1)主债务人不得同时为自身的保证人

(2)机关不得为保证人。国务院批准的除外。

(3)学校、医院、幼儿园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作为保证人;从事经营活动的除外。

(4)企业法人的职能部门不得担任保证人。

(5)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原则上不得作为保证人。但有法人书面授权的,可以在授权范围内提供保证。

>>注册会计师考试新手报考指南

更多资料
更多课程
更多真题
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本网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注册会计师备考资料免费领取

去领取

距离2022 注册会计师考试

还有
  • 0
  • 0
  • 0
考试报名

2022年4月6-29日(24小时)

备考经验

QQ群:790119087

考试成绩

11月23日起

证书领取

成绩发布45个工作日后

专注在线职业教育23年

项目管理

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

厂商认证

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

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