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教育厅关于高等教育的问答

高职单招 责任编辑:刘帆 2020-03-30

摘要:现将《广东省教育厅关于高等教育的问答》公布如下,供考生参考,请考生仔细阅读!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高等教育的问答

广东省内高校学生要跨省转学,应该如何办理?

您好,首先需要到广东在读的大学提出正式转学申请,然后由在读的大学向广东省教育厅申报,通过后再由在读的大学把材料交给接收学校,审核通过后接收学校向所在的省教育厅申请,审批通过后由接收学校将反馈结果给您。   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学生跨省转学基本流程:一、报到入学并取得学籍的学生,在读期间遇到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在本校完成学业,如严重的疾病、重大手术等,可以申请转学。二、学生转学,应先征求在读院校意见。学校核实真实情况后,向学生推荐同类型、同批次、录取分数相当的院校,或者学生按上述要求自行联系接收院校;三、学生向在读及接收院校递交详细的转学申请,填写申请表(可以在网上办事大厅下载),并提供充足的证明材料原件,包括:户籍、身份证、医疗诊断证明、就诊记录、用药清单、收费收据等,由学校核实后复印留档;四、接收学校要严格把关,审核学生详细申请和转学证明材料,情况属实并符合转学条件的,由学校考虑是否接收。五、接收院校拟同意接收后,应履行公示(7天以上)程序,公示材料包括学生申请及其证明材料。公示无异议后,在申请表签署意见并盖校级公章,并将申请表、公示情况及结果等发给学生在读院校;六、在读院校收到学生详细申请及接收院校交寄的同意接收相关材料后,履行公示程序,在校园网首页或者公告栏公示7天以上,公示材料包括学生申请、转学证明材料、接收院校意见等。七、公示结束无异议后,在读学校向所在省的转学要求,向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正式行文申报,并附有关材料。八、学生在读院校所在省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同意后,将审批结果反馈给该院校;九、在读院校接到同意文件后,将文件及相关材料交接收院校(或者密封后交学生带给接收院校);十、接收学校审核有关材料,齐备后按其所在省转学要求向教育行政部门申报;十一、接收院校所在省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后,将审批结果反馈给接收学校和学生在读院校所在省教育行政部门。十二、接收学校将审批结果反馈结果给学生;十三、转学流程结束。如双方院校、双方省教育行政部门均同意的,学校按规定办理学籍迁移等手续;院校或者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不同意的,转学流程结束,学生仍在在读院校就读,学籍情况不发生变化。

我省计划5年投入25亿开展广东教育“创强争先建高地”,针对省内高校青年教师,特别是二本院校教师有哪些政策扶持?

您好,对二本院校青年教师的培养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的政策扶持。一是与教育部联合选派青年教师到国内985和211院校进行访学进修。二是与国家留基委联合实施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地方合作项目,选派青年教师出国访学。三是对学校选派或自费到国外访学进修的教师给予经费资助。四是拟实施高校优秀青年教师培养计划,对入选者给予经费资助。

“十二五”期间,广东省将大幅提高教育经费投入,在这种形势下,广东省对独立学院、民办高校在经费投入和政策支持方面有哪些举措?

您好,省政府对支持独立学院、民办高校发展高度重视,2013年将其列入全省教育系统四项重点工作加以推进,出台了促进民办教育规范特色发展的意见。其中提出将采取实行差别化的扶持政策,鼓励扶持民办学校发展,在土地使用、规划建设、金融信贷、设置审批、奖励评定、资金扶持、项目安排、人才引进、师资建设等方面实行优惠政策。从2013年起省还将适当增加省级民办教育专项资金的规模,民办学校享受与公办学校同等的申报中央或省实施的职业院校实习实训基地建设等项目政策。民办学校的学生还将享受与公办学校同等的资助政策,同时省里还将采取有利措施依法保障民办学校教师待遇,落实办学自主权等等。

学位证书可以补办吗?

您好,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1号)第三章第三十九条规定“毕业、结业、肄业证书和学位证书遗失或者损坏,经本人申请,学校核实后应当出具相应的证明书。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如遗失学士学位证书,须本人向学校学籍管理部门提交书面申请,经查实后,由学校相关业务部门免费出具与学位证书同等效力的相应的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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