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2020年高职单招招生对象、院校及计划编制

高职单招 责任编辑:胡静婕 2020-03-30

摘要: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和省政府《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冀政〔2016〕5号)精神,按照《河北省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有关要求,加快推进我省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改革,经研究,现对做好2020年我省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改革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招生对象、院校及计划编制

(一)招生对象。2020年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以下简称高职单招)对象为已通过2020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报名,且符合所报考院校招生条件的考生。

(二)招生院校。依据学校申请情况,2020年实施高职单招的院校共计70所(见附件)。

(三)招生计划。2020年高职单招采取统考计划和对口计划分开编列的方式进行。各单招院校单列招生计划,原则上不得突破本校2020年专科(高职)招生总计划的70%,具体计划数额由院校自行确定,上报省教育厅审核。各单招院校计划总数经审核并向社会公布后,不再做任何调整变更。要严格执行单招计划,禁止超计划录取,对超计划录取的学生,省教育考试院一律不予备案。

(四)招生简章。各单招院校要根据自身办学定位和培养目标,制定本校2020年单独考试招生简章,明确招生专业、招生总计划(分专业招生计划可在单招报名结束后再行制定并上报省教育厅审核)、成绩要求和录取规则等相关内容,承担组考任务的牵头院校负责制定切实可行的考试实施方案(应包含组织机构、报考缴费、命题、考试时间、考试形式、评卷、成绩复核、违规处理、志愿填报、录取安排、联系方式等内容)。各单招院校于2019年12月20日前将招生简章(一式三份)报至省教育厅,同时报送电子版,经省教育厅审核后,方可向社会公布。省教育考试院应加强对各牵头院校的考试实施方案的指导和监督,经省教育厅和省考试院审核后,牵头院校方可向社会公布考试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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