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化工职业学院2020年第二次单独考试招生方案

高职单招 责任编辑:肖伊婷 2020-08-20

摘要:本文是内蒙古化工职业学院2020年第二次单独考试招生方案,该校2020年第二次单招考试的招生对象是具有内蒙古自治区高考报名资格且已经完成正式报名的考生(已被录取的考生不能参加第二次单招),志愿填报时间为5月13日至18日,考生只可填报1所院校志愿和3个专业志愿,详情见下文。

单独招生方案是一所学校对于本校单独招生考试专业计划、报考条件、志愿填报等一系列从考生报考到被录取这个过程的具体说明与规划汇总,本文为考生提供内蒙古化工职业学院2020年第二次单独考试招生方案,供考生参考。

内蒙古化工职业学院2020年第二次单独考试招生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学〖2013〗3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意见》(内政发〖2015〗12号)文件精神,科学、合理地选拔招收基本素质高、实践能力强的职业高中和普通高中的优秀毕业生,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内蒙古化工职业学院2020年单独招生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一)学院单独招生工作接受自治区教育厅的指导和监督。

(二)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单独招生考试、录取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三个工作组。

考务小组:负责考试命题、制卷、保密、组织考试、阅卷、评分、汇总成绩。

招生小组:负责招生宣传、信息核准、报名资格审查、新生录取、办理录取手续。

后勤安全小组:负责后勤保障、现场秩序和安全保卫。

纪检监察小组:负责招生录取全过程的纪检监督,保证录取工作的公开、公正、公平。

二、招生原则

学院单独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基本原则;坚持综合评价、注重素质、择优录取原则;坚持程序规范、自我约束、社会监督的原则,严格实施“阳光工程”。

学院单独招生工作实行招考分离。凡有直系亲属报考我院者,不得参与我院当年单独招生考试录取工作。

三、报考条件

(一)已完成2020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考报名的考生。

(二)身体条件满足专业要求。

四、招生计划 招生计划详见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公布的计划。

五、考生网上填报志愿

2020年5月13 日—5月18日,考生登录“内蒙招生考试信息网”填报志愿,每个考生可填报一所院校志愿和三个专业,并注明是否服从专业调剂。

六、考试及成绩评定

(一)考前准备

考生必须在考前与监考教师建立微信联系,并通过微信,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

考生考前登录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网上报名系统自行打印《专业考试准考证》,网址:https://www1.nm.zsks.cn/pzweb/。

(二)考试方式、时间、地点、试题范围

1.考试

(1)考试方式:远程机试,考生登录网址http://www.nmypt.com/college/,进入内蒙古化工职业学院单招机试系统进行机试;面试通过微信视频进行。

(2)机试、面试时间、地点:将在2020年5月20日至2020年5月31日期间组织考试,具体考试时间、地点考前将在学院网站公布。

(3)监考方式:机试前通过微信视频,考生出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专业考试准考证》与考生面部正面、侧面视频比对核实考生身份,监考老师宣布考试纪律。机试全程必须将摄像头对准反映机试系统界面显示器及考生侧面,监考老师通过微信视频全程远程监考。

(4)试题范围:

普通高中毕业生:文化素质 、心理素质、职业潜能、职业倾向等测试内容。高职对口考生:基本文化素质 、专业技能、心理素质、职业潜能等综合测试内容。

2.成绩评定标准

所有考生都参加面试。考生的总成绩=机试成绩+面试成绩,机试测试成绩满分为300分。机试测试成绩现场出分。

七、录取

(一)根据考试情况,设定各报考类别、各专业录取最低分数线,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专业志愿清”规则录取。

(二)录取考生公示

拟录取考生名单确定后,在学院招生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结束后,如无异议,拟录取考生名单报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备案,并办理录取手续。

(三)注意事项

已被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2020年全国统一高考。考生入学后不得转学。

八、待遇

通过我院单独招生考试选拔录取的新生除不能转学外与参加全国统一高考录取的考生完全一样。

九、违规处理

(一)新生入学后,我校将根据相关规定对招生录取新生的材料复核和专业复测。对于复测不合格、入学前后两次测试成绩差异显著的考生,要组织专门调查。经查实属替考、成绩做假、冒名顶替入学等违规情况的,一律取消该生录取资格,不予学籍电子注册,并通报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倒查追责。

(二)考生在高职单独考试招生中的违规行为,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规定处理。

本方案由内蒙古化工职业学院高职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内蒙古化工职业学院

2020年5月5日

原文地址: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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