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16周岁以上,社会考生(非在校生),通过参加“学力证明”考试(即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且成绩达到合格及以上,可申请“学力证明”。学生获得“学力证明”,即具有普通高中同等学力。由地市教育局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出台具体办法,认定普通高中同等学力并核发“学力证明”。
普通高中同等学力认定工作依照《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规范普通高中同等学力认定工作的通知》(粤教基函〔2019〕129号)执行。
16周岁以上,社会考生(非在校生),通过参加“学力证明”考试(即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且成绩达到合格及以上,可申请“学力证明”。学生获得“学力证明”,即具有普通高中同等学力。由地市教育局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出台具体办法,认定普通高中同等学力并核发“学力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