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司法考试刑法《紧急避险》知识点

法考 责任编辑:王觅 2018-12-01

摘要:《紧急避险》是2019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刑法的知识点之一,下面希赛网法考频道为你精讲需要掌握的知识点。

希赛网法考频道为大家整理2019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刑法《紧急避险》知识点,刑法精讲系列教材将知识点分章节逐一解析,将知识融会贯通,高效备考。

一.紧急避险的概念

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而采取的损害另一较小合法利益的行为。

二.紧急避险的构成(成立条件)(★★★★)

1、避险意图:为了保护合法利益,即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

2、避险起因:存在着对、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危险;

3、避险客体:紧急避险损害的是第三者的合法权益;

4、避险时间:正在发生的危险须是迫在眉睫,对、公共利益和其他合法权利已直接构成了威胁;

5、避险可行性:只有在不得已即没有其他办法可以避免危险时,才允许实行紧急避险;

6、避险限度:紧急避险行为所引起的损害应小于所避免的损害。

司法实践中权衡权益的大小,应明确以下几点:其一、在一般情况下,人身权利大于财产权利。所以,不允许牺牲他人的生命来保全本人的财产,哪怕这种财产的价值再大。其二、在人身权利中,生命权是较高的权利,不容许为了保护一个人的健康而牺牲另一个人的生命,更不容许牺牲别人的生命而保全自己的生命。其三、在财产权益中,应该用财产的价格进行比较,不容许为了保护一个较小的财产权益而牺牲另一个较大的财产权益,尤其不容许牺牲较大的、公共利益以保护本人较小的财产权益。

三.紧急避险与正当防卫的比较

(一)相同点:二者都是为了保护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或其他合法权益免受危害而采取的一种紧急措施,都会给某种利益造成一定的损害,但从整体上看,它们又都是有益于社会的行为而不是犯罪行为,因此,都不负刑事责任。

(二)区别:

1、二者在性质上是不同的。正当防卫是合法行为与不法行为的斗争,是正义与邪恶的斗争;而紧急避险则是在危急情况下,为保存一个较大的合法权益而损害另一个较小的合法权益。者是权衡两种合法权益大小后所作的抉择。

2、二者必须具备的条件不同,主要表现在:

(1)危害的来源不同:紧急避险的危害来源非常广泛,既可以是人的不法侵害,也可以是自然灾害,动物侵袭等;而正当防卫的危害来源只能是不法侵害。

(2)行为所损害的对象不同:紧急避险损害的对象是第三者的合法权益;而正当防卫损害的对象只能是不法侵害人。

(3)行为的限制条件不同:紧急避险是行为只能是在迫不得已即在没有其他方法可以避免的情况下才能实行,而正当防卫的行为则无此限制。

(4)对损害程度的要求不同:紧急避险损害的合法利益必须小于所保护的合法利益,而正当防卫所造成的损害可以大于不法侵害者可能造成的损害。

四.例外规定:刑法第21条第3款规定,在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不得因为避免本人合法权益免受危险的损害而实行紧急避险

五. 避险过当的含义及其处罚:

1、含义: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而造成不应有的危害的行为,即避险过当。

2、处罚: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小编推荐:

2019法考思维导图汇总

2019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指南

>>点击注册会员,享更多法考相关资讯,问题咨询可拨打电话400-111-9811

更多资料
更多课程
更多真题
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本网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法考备考资料免费领取

去领取

距离2022 法考考试

还有
  • 0
  • 0
  • 0
专注在线职业教育24年

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

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

!
咨询在线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