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制度》是2019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商法的知识点之一,下面希赛网法考频道为你精讲公司的设立需要掌握的知识点。
希赛网法考频道为大家整理2019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商经《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制度》知识点,商经精讲系列教材将知识点分章节逐一解析,将知识融会贯通,高效备考。
一、环境保护法的概念和特点
环境保护法又称环境法,或自然资源保护法等。是调整因保护和改善环境、合理利用自然资源、防治污染而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环境保护法的特点体现在:
1.综合性。环境保护法调整的范围广泛、涉及的社会关系复杂、运用的手段多样,从而决定了其所采取的法律措施的综合性。诸如宪法、行政法、刑法、民法等予以解决,甚至还可以适用国际法予以解决。
2.技术性。环境保护法的立法中经常大量直接对技术名词和术语赋予法律定义,实现技术规范的法律化。
3.社会性。环境保护法所关注和规范的是社会公共利益和保障基本人权,代表人类的共同利益,侧重于社会领域的法律调整。
二、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原则
1.保护优先原则。是指环境保护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战略和规划中处于优先地位,坚持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必须与环境效益相一致的原则。
2.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原则。
3.公众参与原则。环境保护法规定每年6月5日为环境日。
4.污染者担责原则。
5.绿色原则。《民法总则》)第九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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